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三年内考研可按规定加分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7534发表于2015-08-04

[摘要] 2015年5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号公告公布了《条例》,并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鼓励大学生入伍方面出台了哪些新的优惠政策?


2015年5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号公告公布了《条例》,并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鼓励大学生入伍方面出台了哪些新的优惠政策?

在经济补助上,《条例》规定,从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或者复学后,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并由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当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给经济补助。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继续享受,并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在学业深造上,《条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并完成本科学业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初试总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加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普通高职、成人教育或者自学考试专科学历的,可以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本科学习,具有高中或者同等学历的,可以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学习。

在落户政策上,《条例》规定,从本省入伍的外省籍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省用人单位接收的,可以在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办理落户手续。

同时,《条例》还完善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制度,将大学生奖励金发放对象扩大为所有从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