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部门对该省研究生教育学费和新纳入整体一类招生高校的学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将从今年秋季开始实行。
从今年秋季开学开始,湖北省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2014年以前已实行收费政策的,继续执行原收费政策;2014年以前没有实行收费政策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10000元。而非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等)的学费标准,按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平均培养成本,由各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学费标准。
此外,今后凡新纳入整体一类招生的省属高校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可由每生每学年40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重点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届时,学费标准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