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来源:西北师范大学浏览次数:868发表于2014-11-17

[摘要] 2015年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800余人(具体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学校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考生报考情况及初试成绩进行调整。

一、招生学位专业及人数

(一)招生专业

2015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见《西北师范大学2015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西北师范大学2015年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人数

2015年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800余人(具体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学校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考生报考情况及初试成绩进行调整。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毕业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且符合学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后方可报考;

(6)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5.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一)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考生应先参加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到选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二)地点 考生在网报时选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报名程序

1.了解报名信息。2014年9月中旬,考生可以登录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nwnu.edu.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了解报考信息,选择报考专业,记录学校、院系(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等信息的代码和名称。

2.考生网上报名。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选择现场报名点,填写报考信息。

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网报时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研招网将反馈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结束前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将认证报告提交给考点和招生单位。。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在网报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14日(以报名点公布的时间为准)。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交纳报名考试费、确认报名信息。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还须持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另外,考生在报名结束前即11月14日前须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寄送到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部,或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anjs@nwnu.edu.cn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在考前由报名点和我校审查。在复试阶段和入学报到时将进行再次审查。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统考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28日。美术学院第四单元素描科目考试将于2015年1月1日在我校进行,考生凭身份证于2014年12月31日到我校美术学院报到。

2.初试科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第三单元基础课和第四单元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少数专业学位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外国语、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636-数学教育综合、637-语文教育综合、638-历史教育综合、639-物理教育综合、640-生物教育综合、641-地理教育综合、643-中国史综合、644-世界史综合、645-文化传播理论、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617-体育综合课、346-体育综合、312-心理学专业综合、348文博综合满分为300分,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其它科目的满分各为150分。

3.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及代码: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

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2ⅹⅹ”表示第2单元考试科目,“3ⅹⅹ”和“6ⅹⅹ”表示第3单元(基础课)考试科目,“4ⅹⅹ”和“8ⅹⅹ”表示第4单元(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9ⅹⅹ” 表示复试考试科目,“ⅹⅹ”为考试科目顺序号。各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请参阅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考试大纲。自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范围见我校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按报考学院和考试科目代码查询)。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对初试成绩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采取不同的复试标准。

2.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考核。

3.复试科目名称及考试大纲请查阅我校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考核。参考书目请直接咨询相关学院或登陆相关学院网页查询。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学力加试、面试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时未取得毕业证的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按照同等学力考生对待,复试时按照同等学力进行加试。

六、体检

体检在复试和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复试、拟录取或录取资格。

七、录取

经复试和思想政治审核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的考生发给《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八、学制学位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攻读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部分学制两年,大部分三年,请在专业目录中查看。专业学位中除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为在职攻读外,其余全部全日制攻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将颁发相应专业的毕业证、授予学位。

九、就业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十、其他事项

1.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2.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必须保证在2015年8月前有效,请考生务必如实详细填写,因通讯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3.初试时若考生有缺考或违规违纪等行为,则该考生自命题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4.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nwnu.edu.cn),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5.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6.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参考书。

招生单位名称:西北师范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736

招生负责部门:研究生院招生部(行政2号楼220室)

招生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邮政邮编:730070

联系人:秦红卫  王海强  联系电话:0931—7971932   传真:0931—797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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