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目标及研究生分类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2086发表于2014-11-15

[摘要] 2015考研已经接尾声,不少2016的同学已开始复习。研究生相关常识是必须掌握的,只有明了你和考研的关系,制定明确的目标,才能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下面是小编针为2016考研同学准备的常识性资讯,希望对你们呢有大的帮助。


  一、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

  当今世界,知识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源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各国纷纷把发展教育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 举措。能否培养和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的全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把我国建设为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为此,国家积极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服务能 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杰出人才。研究生招生是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 育、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研究生教育是整个教育链的高端,只有把高端做好了,我国才能成为教育强国。

  二、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 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 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 门人才。

  三、分门别类的研究生教育

  理想是指路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而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 托尔斯泰

  (一)按攻读学位等级划分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硕士生”)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博士生”)

  (二)按学习方式划分

  1.脱产研究生: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2.在职研究生:在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的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一种类型。它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但是一种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不同的是,它的目的不是进行基础教育,而在于提高进修人员的业务水平或职业技能。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不同种类有所不同。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考试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表明其在学位上已经达到硕士学位毕业生的同等学力,不过申请人的学历并不改变。

  在职研究生分单独考试、同等学力申硕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三种,详细分为六种方式:单独考试、1月份法律硕士联考、1月份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进修班。

  (三)按专业划分

  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分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类研究生。

  1.普通研究生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

  目前,我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大类,12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特殊类研究生

  特殊类研究生,即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区别于一般意义上侧重理论、学术研究的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旨在针对一定的职业背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体可以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招收在职人员、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的专业学位考试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名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简称“联考”;招收全日制学习学生的专业学位考试与每年年初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一起举行。

  “联考”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统一公布。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统考”则是先由国家教育部划定统一的复试分数线(按地区和专业),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的人员绝大多数是过线者。

  专业硕士学费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差别较大。例如,MBA的学费要十几甚至几十万元,而工程硕士的学费一般为3-4万元。专业硕士学位一般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由于攻读方式不同,大多数专业学位教育只授予学位证书,没有学历证书(以下简称“单证”),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建筑学学士和硕士等,存在既有学位证书,又有学历证书的“双证”情况。大体来说,“统考”生是“双证”,“联考”生是“单证”。
  附1:几类特殊类研究生的相关知识

  1.工商管理硕士(MBA)

  (1)MBA的含义

  MBA全称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它源自美国的硕士学位。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培养的是高质量、处于领导地位的职业工商管理人才,使他们掌握生产、财务、金融、营销、经济法规、国际商务等多学科知识和管理技能,有战略规划的眼光和敏锐洞察力。MBA学位是一种注重复合型、综合型人才培养的学位,是重视能力培养重于知识传授的学位。它教授的是面对实战的“管理”,而不是注重研究的“管理学”。它要求其毕业生有应变能力、预测能力、综合能力、组织能力,并能在风云变幻的世界市场和国际化竞争中不断发展,不断取胜。其课程内容涉及管理类、经济学类、金融、财务、法律等等,能力训练不光讲究组织、领导才能,也涉及以口才为依托的沟通能力、把握全局、进行敏锐思考、判断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等。

  在欧美发达国家,活跃着大批科班出身的MBA毕业生,MBA们是现代市场经济无可争议的骄子、宠儿。

  (2)MBA的培养目标

  工商管理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工商管理领域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更趋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较高的企业管理、经营决策素质和能力,熟悉我国工商管理的实际,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和知识从事各项管理工作的实务型高级专门人才。

  (3)培养方式

  全日制的MBA一般为两年。MBA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职业训练,特别强调在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商业案例分析、实战观摩、分析与决策技能训练等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使学生接受知识与技能、个性与心理、目标与愿望等方面的挑战,更具有职业竞争的实力。

  2.法律硕士(JM)

  (1)法律硕士的含义

  随着国家的法制化进程,政法部门及社会其他部门都急需大批较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专业(简称“法硕”)学位教育应运而生。1996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高校首批试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1998年,又允许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目前,经批准的培养单位共有78所。

  (2)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区别

  法律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是法学学位系列的一个层次。我们通常所说的“考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报考法学硕士。

  (3)法律硕士培养内容

  法律硕士学制2年;教学内容与法学硕士有很大不同,侧重于实务方面。根据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覆盖法律二级学科的主要内容,课程结构要体现应用型和复合型的要求,将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作为重要的培养任务和内容。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方式和能力、法律职业行动方式和技能;

  3.公共管理硕士(MPA)


  (1)MPA的含义

  MPA即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简称,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其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

  (2)MPA与MBA及行政管理的区别

  第一, 公共管理不同于工商管理

  MPA不同于MBA(工商管理硕士),通俗地讲MBA是一个专门为生意人设计的研究生学位,其目标是培养具有全球化意识的高级管理人才,以应付日益国际化的企业管理。而MPA培养的则是现代公共管理人才。

  第二, 公共管理有别于行政管理

  受工商管理学等一些现代管理学科的影响,公共管理学在综合运用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的同时更重视从管理学、经济学视角来研究管理问题,在重视定性分析的同时更强调定量分析。较之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的涉及面更宽,除了涉及政府部门的管理,还包括非政府的民间公益性组织的管理。

  (3)MPA的培养目标

  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德才兼备,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能够担当起21世纪中华民族复兴的领导与管理重任的新型高层次公共事务、政府管理和政策研究与咨询的高级人才,为公共部门特别是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现代公共事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理论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政策分析者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4)培养方式

  全日制的MPA一般为一年半到两年。MPA项目的培养方式一般是校内课程学习与校外调研、实习相结合,课程学习占去大部分时间,大约2/3时间,问题研讨和实习约占1/3时间。

  4.教育硕士(EDM)

  (1)教育硕士的含义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决议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EDM),并于1997年开始招生试点工作。在短短几年时间里,EDM教育已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领导及广大中小学校教师的普遍关注。EDM教育招生人数逐年增加,1998年全国招生人数为1490人,2000年为3700人,2003年已增加到6970人,累计录取已达到2万余人。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渠道。虽然我国早已建有教师进修制度和机构,但是这种进修往往是零星的、不系统的,开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可以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掌握学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养。

  (2)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的区别

  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学位,前者是职业性学位,在我国被称为专业学位,后者是学术性学位。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与学术性学位有所不同。学术性学位的培养方式以研究性为主,学位课程只要求学习三到四门,最后以研究论文为主要成果;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则以课程为主,同时也要求撰写论文,一般需要学习十二门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大部分,公共课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外国语。专业课依学科教学方向的不同而不同。

  5.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

  (1)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

  培养目标: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有利于对各种不同性质和不同职业背景的专门人才进行针对性的培养,有利于社会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选择和使用,有利于国际上的对等交流。

  招生对象: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为医药卫生类专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培养目标:主要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招生对象:主要为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3年或3年以上工程实践工作,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

  (3)推广硕士专业学位

  培养目标:主要为农业技术推广、农村发展、涉农企业和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招生对象:主要招收已经取得了学士学位并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4年以上,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农业技术推广、开发、农业管理、农村发展以及农业推广教育、培训工作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

  (4)兽医硕士专业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从事兽医资源管理、技术监督、市场管理与开发和现代化兽医业务与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招生对象: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且具有3年以上兽医业务相关实践经验;或者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具有4年以上兽医业务相关实验经验,身体健康、工作业绩突出,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5岁。

  授予学位的对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主要授予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同时授予临床医学7年制毕业生,其授于标准、申请资格等根据7年制的特点参照本办法指定。

  (5)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MLA)

  培养目标:主要为风景园林事业相关行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是与风景园林事业相关行业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背景。

  招生对象:具有一定风景园林事业相关领域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招生条件:学士学位获得者。

  (6)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简称MFA)

  培养目标:培养艺术领域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招生对象: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创作领域的专业人才。

  招生条件: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大专毕业,有3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

  (7)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培养目标: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

  招生对象: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招生条件: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或大专毕业,有3年以上运动实践经验,并具有“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者。

  (8)建筑专业学位

  培养目标: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及对外交流的需要,全面提高建筑设计专业人才的素质,促进我国建筑学专业教育水平的提高。建筑学专业学位分建筑学学士、建筑学硕士两级。

  (9)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培养目标:为了完善我国口腔医学学位制度,加速培养口腔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口腔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口腔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口腔临床医师的要求。

  学位授予对象: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授予符合条件的口腔临床医学研究生、口腔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和在职口腔临床医师。

  (10)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培养目标:为了完善我国医学学位制度,加速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临床医师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