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应以一次分配为主,二次分配为补充。二次分配中,可以通过税收调控,来补贴低收入人群,实现公平和效率。
公平与效率关系主要涉及政府的社会职能。公平与效率关系可以理解为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经济增长与大众福利,政府的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关系。关于效率和公平的解释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而论,公平是指社会成员机会或收入的均等化,以及社会权力的平等化。效率则是指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在同一时间内投入的最小化与产出的最大化是效率的恒定标准。
关于公平和效率的争论是广泛和持久的。在这方面,大体存在“效率优先论”、“公平优先论”、“效率与公平平衡论”三类观点。
(1)效率优先论
效率优先论是指提倡以效率作为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个人权利是效率优先的前提、基础和结果。效率优先论认为效率是竞争的产物,竞争与市场相联系,市场则与“天赋人权”的自由权利相联系。换言之,效率优先论认为存在这样一种逻辑关系,即没有个人权利就没有个人自由,没有个人自由就没有市场竞争,而没有市场竞争就没有效率。因此,个人权利是效率优先的前提、基础和结果。
②效率真正反映公平,政府干预将导致公平“虚无化”。效率优先论认为,效率是个人勤奋工作的结果,直接反映个人努力的程度,而勤奋的人理应占有更多的资源,获得更多的报酬。因此,效率反映真正的公平,政府不能通过干预实现“结果均等”,因为这会损坏社会发展的机制,最终导致“公平”的虚无化。
(2)公平优先论
公平优先论是指提倡以公平作为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公平是个人“天赋权利”具体化,不适用于市场交换。公平优先论认为公平作为天赋权利不能用后天源自市场竞争的金钱作为衡量的尺度。市场竞争导致的个人收入的巨大反差,是对个人权利的直接侵害。
②效率是不公平的结果。与市场竞争相联系的效率不但与“公平”无关,而且是不公平的结果。因为,市场竞争不仅会导致个人收入的两极分化,而且会形成竞争优势与竞争劣势—资财占有、信息占有、社会关系占有、受教育程度、个人能力等等,从而严重破坏“机会均等”的原则,形成事实上的权利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导致社会差距的扩大化、深刻化、持续化,进而可能导致制度危机。
③由于市场本身的局限,只有通过政府干预才能实现公平。市场从来就不是按照个人对社会的实际贡献评价和付酬的。因此,只有通过运用公共权力,即通过政府干预才能实现社会收入分配和社会权力分配的均等。
(3)效率与公平平衡论
效率与公平平衡论是指提倡将效率和公平同时作为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理论,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效率与公平平衡论主张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关系,平等和效率都是很重要的,社会要存在下去,必须在二者之间进行折中。折中的途径既不是效率优先,也不是平等优先,而是二者兼顾,即以最小的不平等换取最大的效率,或者以最小的效率损失换取最大的公平。
②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分配制度。效率与公平平衡论主张同时建立以利润为目标的私有经济和以社会福利为目标的公共经济,进而在“混合经济”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兼顾公平与效率、结果均等与机会均等的制度,借以在保持以“自利”为导向的效率的同时,通过政府对社会收入再分配的有效的宏观调节,维护基本的社会公平。
综上所述,效率与公平平衡论应成为我国政府宏观公共政策的价值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