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5年专业硕士招生简章及目录
[摘要] 截至2014年4月,中央民族大学有博士后流动站3个,国家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39 个,国家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
一、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第(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第(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四)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第(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五)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条第(一)中的各项要求。 (六)我校各专业学位对报考条件有其他要求的,申请人亦须达到,具体参见各专业学位招生简章(见附件)。 部分院系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详见“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链接):http://grs.muc.edu.cn/yzb/2015sml/szyxw.asp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报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 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 http://yz.chsi.cn)。请考生仔细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央民族大学的网上公告或通知,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现场确认: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具体安排以各报考点的通知为准。 报考音乐学院的音乐、舞蹈学院的舞蹈、美术学院的美术、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必须选择“中央民族大学”为报考点,到中央民族大学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 三、初试 1、打印准考证。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初试时间及科目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 1、复试预计于2015年4月在中央民族大学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实行差额复试,考试方式一般为面试+笔试。 3、报考各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以及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于2015年9月1日前可毕业本科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进行考查。 五、录取 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综合考虑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试成绩和身心健康状况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的考生必须将档案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类的考生需签订定向就业三方协议。 六、学费、学制与奖助制度 学校将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实施奖助制度。 七、其他说明 1、关于“双少”报考。“双少”考生指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如欲以“双少”分数线(即国家公布分数线中“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线)参加复试,网报时必须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单位以报考时填写为准,不得更改。 2、关于民族语文答卷。仅限藏学研究院、蒙古语言文学系、朝鲜语言文学系、维吾尔语言文学系和哈萨克语言文学系的初试业务课(除政治、外语以外的其他初试科目)使用民族语文答卷。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考题。 4、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及入学后,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多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6、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有关内容。如我校公布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7、其他具体要求和事宜请参见各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联系部门: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8932544 各院系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关于各专业的具体情况请联系相关院系):http://grs.muc.edu.cn/pgdetail.asp?id=2824&c=300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