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读宪法:宪法给你的权利盘点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1035发表于2014-10-23

[摘要]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除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机制等内容外,更详细地规定了我国公民拥有的诸多基本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来盘点宪法给你的权利。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除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机制等内容外,更详细地规定了我国公民拥有的诸多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宪法是所有法律制定的根本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不能与宪法相违背。

根据法律效力高低,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效力从高到低顺序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等。

全国人大制定

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刑诉及非诉讼程序法(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由国务院制定

含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

在我国,宪法规范一般情况下很少适用于司法诉讼。

法学家认为,宪法应当生活化,进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成为每一位公民的守护神。只有这样,宪法统率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深入人心,依法治国才能成为普遍共识,法治信仰才能真正在民间落地生根。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

主要内容: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产生的,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4章30条。

主要内容:由于产生于特殊的历史时期,1975年宪法的结构过于简单,在指导思想和具体规定上也存在缺陷。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经重新修改制定了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

主要内容:

1.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

2.增加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任务

3.强调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4.大力发展科学和教育事业

两次修宪:1979年、1980年进行了两次修改,第二次修宪取消原宪法第45条中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第四部宪法,共4章138条。

这部宪法是迄今一直在实施的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主要内容:

1.将四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写进了宪法

2.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四次修宪: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其中最后一次修改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