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近的4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成绩单原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 身体状况符合《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二)报名考生须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专门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并于报名前将审批后的《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至我校研招办。
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参照《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考试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复试实行“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具体考试安排参照《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录取名单须经我校公示和全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才可向考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制及收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3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六、其他
1. 考生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我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