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同等学力报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通知

来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浏览次数:1317发表于2014-10-21

[摘要] 报考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界定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在网报后请于2014年11月9日(周日)、10日(周一)9:00~11:30、13:00~15:00,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我部(古北路620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4号楼502室)确认准考资格。

报考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界定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在网报后请于2014年11月9日(周日)、10日(周一)9:00~11:30、13:00~15:00,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我部(古北路620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4号楼502室)确认准考资格。

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会计专硕同等学力考生除1、2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大学本科阶段5门专业主干课修读合格证明(须出具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研究论文(须出具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正文全文);

(3)获得助理会计师(或助理经济师、助理统计师)及以上资格(须出具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已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2门及以上科目(须出具单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除会计专硕外的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除1、2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英语四级(CET-4)或英语(日语)六级(CET-6)或英语(日语)专业四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我部确认过准考资格后,合格者请在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在考生本人的报考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及拍照(没有进行现场确认者无法参加考试)。

未于规定时间至我部确认准考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发准考证。

非同等学力考生,即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自考、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MBA的同等学力考生和已获本科学历的考生不必至我部确认准考资格。

我部电话:021-67703622;021-52067316

我部传真:021-6770362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部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