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户籍挂靠取消两年限制 研究生找到工作单位即可落户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1202发表于2014-10-21

[摘要] 《南京市人才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应届、往届、自主创业和留学回国四种类型对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昨天上午,市公安局副局长蒋平、市外专局局长吴瑕等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南京市人才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应届、往届、自主创业和留学回国四种类型对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昨天上午,市公安局副局长蒋平、市外专局局长吴瑕等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政策对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口在就读高校的,以及毕业后1年内来宁求职的海外留学人员,可在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落户,待落实工作单位后或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合法稳定住所处。

解读对于这样的毕业生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并将原先“统一在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落户,保留户籍两年”的规定改为“待落实工作单位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合法稳定住所”,取消保留户籍年限的限制。同时,增加了海外留学人员的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是南京高校的应届生,毕业后未找到工作,户口可迁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没有两年的限制。海外留学人员到南京暂时找不到工作,也可将户口挂靠到那里,等找到工作后再迁户口。

本科生落户需工作满1年、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政策往届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职业中专毕业生实行按不同条件,分层次落户。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并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本科学历毕业生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工作满一年,并按规定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大专学历毕业生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工作满两年,并按规定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中专学历毕业生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工作满三年,并按规定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且办理暂(居)住证,允许其本人在本市落户。

解读2004年我市出台的户籍准入政策规定,对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本市工作满两年、缴纳社保满两年可以落户,学历层次没有拉开,大专、本科、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学历,没有区分开来,一概要求工作满两年、缴纳社保满两年才能落户。研究生等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等同于大专生学历,对研究生等高学历、高层次人才不公平,更不会吸引他们来我市落户。新政策提高了学历层次,拉开了学历档次。同时,落户地点除了允许其本人在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集体户外,增加了可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落户。

自主创业毕业生落户需具有完税凭证

政策对符合本市大学生创业计划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完税凭证、且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允许其本人在本市落户。

解读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落户问题是以前人才落户政策的空白,随着就业渠道和类型的多元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为此类人才落户创造条件。

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落户

政策对在宁海外留学人员实行分层次落户。其中,对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人员,参照在本市自主创办企业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允许本人落户。同时,对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人员和持有《南京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允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解读目前南京针对海外留学人员只有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今后将进行分类,其中A证是针对非南京籍的留学生以及硕士学历以上的外籍学生,B证则是针对享受“千人计划”、“双创计划”等国家、省市人才扶持政策的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