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少数民族骨干”招收简章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浏览次数:1505发表于2014-10-17

[摘要]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5年我校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20名,博士生3名。

为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2015年继续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一、招生人数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5年我校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20名,博士生3名。学校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时,将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学校招收汉族考生不超过2人(博士不超过1人)。具体地区名额分布见下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报考“其它”栏目的计划):

二、生源范围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报考资格确认与报考条件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的确认由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须将《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或《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硕士报考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②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③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详细要求见下列第3条。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还需符合下列要求:

① 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人员需工作不低于2年(从毕业到2015年9月1日),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②已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为主要完成人)。

④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3.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②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③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要求见我校《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有关说明。

④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录取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将在录取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

2.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录取名单经按要求公示和全国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3.博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12年)。

4.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5.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五 、其他

1.有关报名、报考专业、考试科目等考试信息请参阅《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说明。

2.考生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华南理工大学开始硕士课程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同时在华南理工大学就读期间根据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关奖助政策。

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和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浏览最新消息。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且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一号楼1210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3401

信访电话:020-87113401    020-87110195(学校纪检)

图文传真:020-8711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