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5年少数民族骨干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摘要] 我校2015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70人,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10%。同时,本计划考生限报我校专业学位专业(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数字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70人,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10%。同时,本计划考生限报我校专业学位专业(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数字5)。 分省计划为:河北3人、内蒙古5人、辽宁2人、吉林2 人、黑龙江1人、湖北5人、湖南5人、广西5人、海南1人、重庆3人、四川3人、贵州5人、云南5人、西藏3人、甘肃1人、青海3人、宁夏3人、陕西1人、新疆6人,新疆兵团2人,其他6人。 三、生源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主要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等。 四、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至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 考生的学历条件参照《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学历条件。 4. 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 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6. 生源范围内的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7. 报考我校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西医结合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105126)中西医结合临床和(105127)全科医学两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医学检验专业除外)才能报考 五、报名 1. 报考资格确认考生须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并领取网报校验码。 2. 报名材料考生将《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于2014年11月14日前寄(送)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登记表》中单位意见(在职考生)一栏不能空白,且不能更改。 3.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考生凭网报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考生于11月10日—14日,到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武汉大学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在“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网上交费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14日(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具体程序及要求请届时上网(http://www.gs.whu.edu.cn)查询。其他非武汉大学报考点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当地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六、初试、复试及录取 (一)初试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28日。初试科目与报考相同学科(专业)全国统考的考试科目相同。考试形式为笔试。 (二)复试 1.复试名单确定 (1)依照分省计划和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参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国家线),综合考虑考生民族、报考专业、初试成绩等因素,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招生计划与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为1: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汉族考生比例不超过10%,在保证民族间参加复试人数相对均衡的前提下适当向人口比例偏少的民族倾斜。对新疆、西藏及四省(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等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倾斜。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重点向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理工科、应用型学科专业倾斜。 2. 复试时间:2015年4月。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三)录取 1.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少数民族骨干招生计划与其它类型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七、其他 1. 考生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 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强化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3.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 本计划录取的非在职学人事档案在基础培训期间转入我校,在职学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学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 5. 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6. 我校限报专业学位专业(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数字5),否则将不准考。若生源所在地对专业有限制,考生须严格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专业的限制进行报考,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68754096 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