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浏览次数:760发表于2014-10-15

[摘要] 2015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约862名,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约644名,其中含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约15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数为准,招生计划在复试及录取时,将根据情况在全校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仅供参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二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三年。

三、招生名额

2015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约862名,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约644名,其中含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约15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指标数为准,招生计划在复试及录取时,将根据情况在全校进行适当调整,目录中的招生计划仅供参考。

说明:第三位是“5”的专业代码,所代表的是专业学位。0352社会工作硕士,0451教育硕士,0452体育硕士,0453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4应用心理硕士,0551翻译硕士,0852工程硕士,0951农业推广硕士,1251工商管理硕士(MBA),1252公共管理硕士(MPA),1351艺术硕士。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和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的考生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我校MPA根据培养方向在不同学院招生)

6.满足招生专业所列特殊要求。

(二)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也可以接收(必须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推免生。9月20日起,推免生可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进行注册、查看我校推免生接收章程,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9月28日至10月8日,推免生可通过该系统填写报考志愿,并寄送相关材料,我校将于10月8日—13日集中组织复试并发布待录取通知。特别注意: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研招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研招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特别注意:考生应牢记并保管好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缴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报考点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证件进行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

请各考生对照报考条件,不符条件者请勿报考。进行网报但未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我校个别专业按方向设置初复试考试科目,考生报名时要慎重选择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招生专业和方向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5.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跨专业报考;也不接受大学三年级本科生报考。

6.我校个别专业报考有特殊要求,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7.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8.考生学历信息,应跟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的信息相一致。

9.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和手机号码须在2015年8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

(四)报考资格审查2014年12月17—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与地点

(1)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在考生所选报考点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一般需注意报考点公布的有关通知或公告。

2.初试科目考试科目:含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业务课等3~4门,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等)、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分值300分)、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分值300分)、历史学基础(分值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等由国家统一命题;二外、业务课由我校自行命题。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二外分值100分,业务课分值150分(业务课中体育学基础综合、体育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非洲教育概论、非洲史为300分)。各考试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请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方向)选定考试科目。

(二)复试(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参加)

1.复试时间:2015年3-4月份,具体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

3.复试包括综合复试加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复试采取专业知识综合笔试+专业面试方式。专业知识综合笔试(复试科目)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部分;

5.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6.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录取

(一)我校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学费和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立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奖助政策网址:http://yjsb.zjnu.edu.cn/show.aspx?id=281&cid=194

九、就业定向

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我校研招信息网提供往年自命题科目考试试题和考试大纲的免费下载。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考生可到相关书店购买。

(三)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

(四)本招生简章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以下网址:http://yzw.zjnu.edu.cn

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招生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招生单位代码:10345         

联系电话:0579-82283026         

传真:0579-8228002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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