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浏览次数:814发表于2014-10-15

[摘要] 报考2015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MPA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一、报考条件

1.  报考2015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MPA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认真阅读《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公告1-5)。

2.所有报考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生的考生须到当地专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学历认证。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15-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双休日)完成。根据当地认证机构实际情况可办理加急。具体认证流程和所需材料请详看研招网学历认证的相关网页:(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

二、报名流程

1. 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网上填报信息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报考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校代码:12453。

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报考专业代码125200。

报考点代码:北京交通大学:1104考试方式: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 网上支付报考费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公告5)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3. 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应到北京交通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

(2)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交通大学(公告1—4)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3) 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 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三、其他

1、关于报考费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

2、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交费。

4、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注意事项(重要)

1. 原毕业证书丢失需提交“毕业证明书”。

2. 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不一致(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如为自考类证书,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b.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手写签字及联系方式)

3、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含该人员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现场提交申请的,请核实原件,确保与复印件一致且无涂改现象)

b.户口本上无曾用名:提供与证书持有人出生日期一致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必须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监制的,加盖含县级公安机关名称的户口专用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的证明原件)

(2) 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向毕业院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到当地省自考办开具《毕业证明》

4、2000年之前毕业的学历证书,如能提供当年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档案部门公章),将会缩短您的认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