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2015年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摘要] 海南医学院的起源可追溯到1947年林筱海先生创立的私立海强医事技术(职业)学校和1948年宋子文先生创建并任第一任董事长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1951年这两所学校合并为海南医学专门学校。
一、学校简介 海南医学院的起源可追溯到1947年林筱海先生创立的私立海强医事技术(职业)学校和1948年宋子文先生创建并任第一任董事长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1951年这两所学校合并为海南医学专门学校。1983年并入海南大学成为海南大学医学部,199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建立海南医学院,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学校占地628亩,设有城西学院路和龙华路2个校区。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3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设21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涵盖4个学科门类。内设15个二级教学院系部,143个教研室(实验室),设有3所附属医院(含2所非直属),教学(实习)基地86个。 现有教职员工2677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正高职称176人、副高职称384人,博士139人、硕士481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务院特贴专家8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海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人,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9人。省优专家16人,省“515”人才17人,省教学名师9人,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6人。聘请国内外院士和知名学者81人任学校客座教授。 办学67年来,共向社会输送医药卫生技术人才4万余人,其中包括院士1名、省部级干部2名,毕业生遍布世界10余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现已形成普通本科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并举的办学格局,并开展联合培养博士教育工作。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利用区域资源优势,结合学科自身特点,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拥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教育培训基地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药物临床试验专科基地7个、国家药物临床前安全评价机构实验室1个、中国医学科学院联合实验室1个(筹)。拥有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截止2013年底,教师在研项目22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3项,“973”前期1项,科技部国际合作重点项目1项,科研经费4100万元。近五年获省级科研成果奖32个,发表论文2800余篇。学校主办《海南医学院学报》、《亚太热带医药杂志》(英文版)(2010年被美国SCI数据库收录,最新影响因子达0.926)和《亚太生殖杂志》(英文版)等三本学术期刊。 学校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全面发展,突出特色”的办学理念,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践基地建设。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本科院校项目1个、教育部与卫生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3项、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各1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重点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9门。 直属附属医院编制床位数1500张,是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入机构、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医疗机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与考官培训基地、国际旅行者医疗救助协会成员单位。 “十二五”期间,我校以医学门类为主体,加强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建设,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层次,努力建设具有鲜明热带特色的医科大学。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望广大有志于投身医学事业的考生报考我校。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1.面向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经“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具体详见《海南医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三、报考专业原则 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进行报考,未对原毕业专业有要求的招生专业除外。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网报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日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28日,每日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8:30—11:30 14:30—17:00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28日(详细时间见准考证)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初试。 (三)初试科目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课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政治、英语、西医综合为全国统考科目,药学综合、护理综合、卫生综合由我校自主命题。 (四)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测试、综合能力面试、专业课笔试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材料:准考证(请保留准考证至2015年9月)、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 六、费用标准及奖助政策 学 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住 宿:学校提供两人间宿舍,配有空调、卫生间、热水器等设施。 奖助政策:国家和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期间享受住院医师相应待遇。其他具体办法见我校相关管理制度。 七、说明 (一)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须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考生填写通讯地址时一定要详细准确(包括城市、街道、单位名称等),以便及时发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 (三)考生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以及相关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发布,不再邮寄书面通知。 (四)本科为非临床医学类的考生录取为临床医学学术型研究生,能否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以当年国家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文件为准,与我校无关。 (五)研究生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为准。解释权归属海南医学院。 八、招生联系方式 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571199 联系人:周老师 石老师 电话/传真:0898-66891789 66891955 邮 箱:hyyj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