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

来源:北京城市学院浏览次数:1236发表于2014-10-11

[摘要] 2015年北京城市学院共有4个专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是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艺术硕士,拟招生人数为280人,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2015年北京城市学院共有4个专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是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艺术硕士,拟招生人数为280人,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专业目录

备注:

1、上述所有专业的确切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公布的人数为准;

2、社会工作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中药学硕士三个专业报考时不分研究方向和导师,入学后根据学生的研究兴趣及导师情况再选择研究方向。

3、报考艺术硕士时须选择相应的研究方向,其中艺术硕士(现代艺术设计)、艺术硕士(中国传统工艺美术)下设若干研究领域,入学后根据学生的研究兴趣及导师情况再选择研究领域。

4、以上所有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及艺术硕士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报考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艺术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通过初试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

(二)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条中1、2、3的规定;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通过初试后,复试时不须加试相关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三、报名、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

1、硕士研究生报名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考生(不含推荐免试生)须于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每日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者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网址:http://www.chsi.com.cn)。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北京城市学院)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3、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网报公告、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及考点公告。

4、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5、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录取后人事档案必须调至我校,毕业时与用人单位以“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在录取前须与所在单位、我校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仍回定向单位就业。

6、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发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考生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生)均应于2014年11月10日--14日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摄像等现场确认手续,并在该考点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现场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户口本上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现场确认前取得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变更证明,否则不予确认。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对在报考、现场摄像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时间: 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四、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北京城市学院属于一区。

复试时间为4月中上旬,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3、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五、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教育部2015年录取政策确定,并在教育部的研招网院校信息版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rec.bcu.edu.cn/yz.asp)公布调剂政策及生源缺额情况。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录取

1、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没有按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之后考生的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3、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必须在新生报到前将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我校,新生报到一周内没有完成上述工作的考生不予注册。户口是否转入我校由非定向考生自愿选择。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发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报到后,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说明

1、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于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29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的专门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是教育部唯一指定发布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的网站。请需要学历认证的考生,联系该中心或登录上述网址,及时进行学历认证。

3、本简章涉及招生政策和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2015年研究生招生政策和信息为准。

4、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5、招生单位信息单位代码:1141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联系电话:(010)62321818        传真:(010)62322676电子信箱:zhaoban@bcu.edu.cn   网址:http://rec.bcu.edu.cn/yz.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