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交通大学浏览次数:1142发表于2014-10-09

[摘要] 我校2015年共有66个学科、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8个专业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我校2015年共有66个学科、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8个专业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我校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我校将继续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二、在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标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招收硕博连读生。

三、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报名

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第1、2、3、5、6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五、初试

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12月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

六、复试及体检:

1、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生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同等学力人员还应提交补修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正式成绩单)、公开发表的相当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第一作者)或科技奖励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的原件。

2、考生须在3月中旬至4月初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相关信息及安排。

3、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4、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七、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除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八、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九、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见表一),同时向符合政策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标准见表二)。另外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经双向选择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十一、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交通大学逸夫楼东801室,

联系电话(传真):010-51688153,

网址:http://gs.njtu.edu.cn/cms/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44。

各学院联系方式如下:

考生在选择报考我校时,请仔细阅读《北京交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并查看《北京交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