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2015年网报公告

来源:西安财经学院浏览次数:764发表于2014-09-28

[摘要] 西安财经学院是陕西省设立的社会报考点之一(报考点代码6139),考生在选择报名点前,必须认真阅读该“报考点须知”及各报考点公告,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

各位考生:

欢迎选择西安财经学院报名点。

一、西安财经学院是陕西省设立的社会报考点之一(报考点代码6139),考生在选择报名点前,必须认真阅读该“报考点须知”及各报考点公告,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

特别提醒:因本考点考场有限,报考人数过多,考生网报编号在613999999——613998000以外的非第一志愿为我校的考生,请重新报名选择其他考点确认。

2014年,我校报考点可接收以下类别考生:

1.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社会考生;

2.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社会考生;

3.报考省外招生单位、非报考点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报考省内非报考点招生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5.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6.报考该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考生;

7.推荐免试生在原推荐学校报名。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在网报时选择了西安财经学院作为报考点,其网报信息无效。

二、本考点不接受以下条件的考生:

1. 已设有报名点的院校的应届本科生和在职人员

2. 单元考试时间超过三小时的考生

3.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三、网报时间: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2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所有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我校缴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否则网上报名无效。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此后一律不作修改。

现场确认时,各类考生应携带以下报考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往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同等学力考生携带: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或本科结业证(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现场确认期间,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有权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四、按照《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文件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针对此要求,凡选择我校作为报名点的社会考生,户口在陕西省的,请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户口未在陕西省的,请提供工作地点在陕西省的有效证明(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近三个月的工资单,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五、我校报考点现场确认在长安校区实验楼一楼大厅;考场设置在长安校区第二教学楼。地址为: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

六、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公告信息和招生目录内容的规定,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报考西安财经学院或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所有考生届时请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