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来源:福建医科大学浏览次数:958发表于2014-09-17

[摘要] 福建医科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其前身是创办于1937年的福建省立医学专科学校。1939年改名为福建省立医学院。1949年改称福建医学院。

2015年我校将向全国高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专业详见《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各学院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收人数视推免生报考、复试情况可做适当调整。我校各专业均招收推免生,欢迎全国各高校推免生报考我校。

一、接收条件

1、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已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者);

3、临床医学各专业(专业代码以1002、1051开头)要求本科毕业专业与其报考的硕士专业相一致;口腔医学各专业(专业代码以1003、1052开头)要求本科毕业专业为口腔医学专业;

4、道德品质良好,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创新意识较强、有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二、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在10月10日前准备好下列材料并在复试报到时提交:

1、《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申请表》(附件下载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查看;

3、学生证复印件,原件需查看

;4、本科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原件需查看;

6、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需查看;7、体检报告:自行在三甲医院体检,体检内容至少包括体格检查,血常规、肝功、肾功、心电图、测血压、胸透、内外科检查、五官科检查等。

三、接收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须在10月4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我校将在10月5日前通过该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择优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该系统回复确认,方取得复试资格。

2、复试:考生携带上述“申请材料”,于10月10日上午9:00-10:00到报考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报到,安排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复试具体工作参照《福建医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执行。

根据复试录取情况,若有必要,学校可增加复试场次,具体通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

3、待录取通知:复试合格后,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方取得拟录取资格。

4、公示: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网页研究生招生专栏公示10个工作日,请予关注。

5、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申请者正式获得我校推免生录取资格。

6.学校将于次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推免生按录取通知书及相关通知做好入学报到准备。

四、学费及奖助政策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起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我校非定向研究生的助学金发放标准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080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2000元,基础医学和生物学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5600。此外,我校设置各类奖助政策,详情请查看学校网页《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标准》。

五、其他

1、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推免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完成毕业阶段的学业,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2)体检或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它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3、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福建医科大学单位代码:10392联系部门: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2862107传真号码:0591-22862112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闽侯上街学园路1号邮政编码:350108查询网址:http://www.fjmu.edu.cn/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