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法律硕士2015年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联合大学浏览次数:1493发表于2014-09-09

[摘要] 北京联合大学2014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为北京市属的第三所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高校,于2015年正式在全国招生。

一、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简介

北京联合大学2014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为北京市属的第三所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高校,于2015年正式在全国招生。该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德才兼备,具备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事业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位为面向首都、面向基层、面向行业,紧密结合国家、首都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着力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掌握法律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法律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重点培养社会发展急需的社区治理法务、中小企业法务等方面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包括:

1.掌握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北京联合大学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1、参看“北京联合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学术型)研究生简章”中所列的报考条件。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

参看“北京联合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学术型)研究生简章”中所列的报考条件及程序。

四、考试

(一)初试

1. 法律硕士(法学)的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②201英语一100分;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150分;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15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 参考书目: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书目。

3. 初试时间为2015年1月初,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

(二)复试

4.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5.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6.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7.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8.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在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我校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体检

体检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市体检中心或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七、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部为全日制培养方式。基本学制2年。

八、其他

1.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4.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