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金融硕士2015年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联合大学浏览次数:1402发表于2014-09-09

[摘要] 2014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北京联合大学正式成为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对金融硕士的要求,我校以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金融人才为培养目标,对金融市场用人需求和人才素质进行了充分调研。

一、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简介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与学术型学位相比,专业学位更重视实践和应用,专业学位毕业生主要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

2014年6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北京联合大学正式成为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对金融硕士的要求,我校以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金融人才为培养目标,对金融市场用人需求和人才素质进行了充分调研,设计了完整的课程体系,主要面向商业银行、基金券商、财务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体现我校办学特色,适应中小金融机构人才需求,更加专注于培养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本项目主要采用课程讲授、实验教学、案例研讨、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金融问题的能力。我校金融学专业已经建立了覆盖商业银行业务(含小额信贷管理)、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的校内金融实验室,安装了各种金融行情系统和金融统计软件,可以进行仿真交易和金融实验教学;计算机网络设施完善,金融类图书资料丰富,并配有应用金融研究数据库和投资基金数据库。已建立包含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服务外包等行业的实践教学基地。目前聘请的校外导师均是来自金融实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才,涵盖银行、担保、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具有丰富的实战和管理经验。学校定期举办高层次金融讲座,邀请高端学者、业界精英等莅临本项目与学生交流,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力争我校培养的金融硕士能够适应金融市场的用人需求。

二、培养目标与专业

为适应我国金融事业的快速发展,培养金融领域具有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逐渐实现金融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本项目将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金融人才为目标,整合校内外各类教学资源,探索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新路。通过优化培养方案、创新培养模式,提高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质量,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的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同时,为适应我国未来“普惠”金融事业的快速发展,本项目培养学生充分了解金融理论,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金融机构运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技能,熟悉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开发与设计、服务营销、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金融专门人才。

我校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共设一个专业(专业代码025100),不分方向。

三、报考条件

参看“北京联合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学术型)研究生简章”中所列的报考条件。

四、报名

参看“北京联合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学术型)研究生简章”中所述的报名程序。

五、考试

(一)初试

1. 金融硕士的考试科目为: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②201-英语一,100分;

③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150分;

④431-金融学综合,15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

2. 参考书目:431科目由本校自行命题,50分为专业英语题型。参考书目请查看研究生处主页硕士招生栏目下的专业目录及参考书。

3. 初试时间:2015年1月初,具体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3.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4. 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5. 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体检

复试时参加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体检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基本学制2年。

九、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生和在职硕士生,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专业硕士学位。

十、其他

1. 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