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深圳大学浏览次数:1514发表于2014-09-05

[摘要] 深圳大学于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由深圳经济特区主办的一所“特区大学、窗口大学、实验大学”。学校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与香港隔海相望,校园环境优美。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我校部分专业(领域)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详见《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我校部分专业(领域)对考生的工作年限、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等有限制性要求,详见《深圳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介绍》。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复试前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明。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形式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按类别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专业学位:学制2-3年,学习形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周末授课)。

三、在职学习的专业(领域)

我校招收“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社会工作、项目管理、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金融、国际商务、会计、教育硕士,详见《深圳大学2015年在职学习硕士(双证班)招生信息》。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9-10月(具体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推荐免试生报名流程详见《深圳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3.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除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考生外)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2)报考深圳大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深圳大学(考点代码:4427)。

(3)在深圳市参加初试且报考深圳大学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深圳大学。

4.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

所有统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程序请考生自行查阅所选报考点公告。

深圳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相关信息将于确认前公布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

五、准考证打印

2015年1月(具体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5年1月(具体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二)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考点。

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报考深圳大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初试地点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后公布。

(三)初试科目和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详见《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成绩发布

初试成绩可登录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复试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并公布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

(二)复试时,我校各招生学院(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外)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八、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九、录取类别及就业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定向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以在职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学费共计人民币75,000元。

社会工作:学费共计人民币40,000元。

项目管理:学费共计人民币44,800元。

工商管理(MBA):学费共计人民币108,000元(不含教材费、海外与本土学习行动费用)。

公共管理:学费共计人民币57,000元(不含教材费、海外与本土学习行动费用)。

金融:学费共计人民币60,000元。

国际商务:学费共计人民币52,000元。

会计:学费共计人民币62,000元。

教育硕士:学费共计人民币26,000元。

(二)住宿费

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1000-1500元/人/年。在职学习的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深圳大学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1)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高了校内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奖励力度;(2)新设学术创新奖,对研究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进行重奖;新设境外学习奖学金,鼓励研究生到境外学习交流,提升国际竞争力;(3)在原先“好日子奖学金”等的基础上,新设“腾迅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等一批社会(企业)奖学金;(4)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提高了岗位待遇;(5)学校还将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按照我校奖助政策体系,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2015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年获得的奖助学金均不少于8000元,表现优异的将不少于5万元,如累计学校现有社会(企业)奖学金、学术创新奖等,一年所获奖助学金可超过8万元。

定向生及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周末授课班)奖助的标准及评选办法以相关招生简章及学校或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2015)》。

(四)助学贷款与特困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可协助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校设有特殊困难补助。

十一、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填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考生而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二)考生应就报考研究生事宜积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特别提示:

深圳大学-香港浸会大学硕博连读联合培养项目(请看http://gra.szu.edu.cn/html/2013/20130911095841.html)。

2013年6月,深圳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签署了硕博连读研究生合作培养协议。正式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凡符合浸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基本要求者(具体要求可访问浸大研究生院网站)可提出申请,经我校推荐后由浸大遴选为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完成第二年硕士课程后,我校再推荐学业成绩及研究能力优秀者参加浸大博士候选人资格遴选,通过遴选后为联合培养博士生。首批接受遴选的学科(专业)有:数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化学,各学科(专业)招收名额见《深圳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访问http://zsb.szu.edu.cn/zss.html),咨询电话:0755-26160142。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755-26536177,邮箱:szuyz@szu.edu.cn,新浪微博:深圳大学研招办,公共微信号:深大研招。

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413室

邮政编码:51806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