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详解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2162发表于2014-08-30

[摘要]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山东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政策简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及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着,发展潜力突出。

◆国家奖学金评审与发放程序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②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逐级审核、汇总,统一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中央和省级财政大幅增加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高等学校统筹利用学费收入、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方式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助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着、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全国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博士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研究生,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统筹确定,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结合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负责落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级财政对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山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简介

为了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中央财政针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面向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研究生,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结合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负责落实、山东省财政按照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山东省国家励志奖学金

◆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发放程序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③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④公示无异议并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⑤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山东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适用范围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适用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内容及方式

资助内容包括三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资助标准及期限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②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④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