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政策解读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2867发表于2014-08-28

[摘要] 推研是指推荐免试研究生,不用参加研究生考试直接读研的行为。推研按时间排序是:交叉、本系直博、本系直硕、外推、工硕。每年推研的时间为大四上学期9月初到9月末。

什么是推免研究生

推研是指推荐免试研究生,不用参加研究生考试直接读研的行为。

推研按时间排序是:交叉、本系直博、本系直硕、外推、工硕。

每年推研的时间为大四上学期9月初到9月末。

推免生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以下统称为招生单位)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六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七条 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八条 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的标准和条件;遴选专家组成推免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是否可以开展推荐工作进行评议;公布可开展推荐工作的学校名单和年度推荐名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推免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推荐工作;校内院(系)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各招生单位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第九条 教育部对年度推免生规模实行总量控制。

推免生管理办法推荐

第十条 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质量优秀。

(二)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具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且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连续15年(体育、艺术院校连续6年)以上。

(三)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四)办学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认为本校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提出进行推免生工作的申请。省级主管部门核实并遴选后转报教育部,教育部组织推免生工作专家委员会评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教育部通知并公布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名单。

第十二条 教育部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高等学校推免生名额:

(一)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

(二)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建设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

(三)其他高等学校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2%确定,其中初次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前3年每年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确定。

(四)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

(五)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

教育部可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不得将推免生名额跨学校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高等学校可按上述要求制订推免生的具体条件,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第十五条 推荐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

(一)学校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制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各院(系)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校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见附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本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省级招办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推免生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推免生管理办法接收

第十六条 招生单位拟接收推免生数量应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十七条 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第十八条 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生单位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报考的招生单位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三)招生单位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招生单位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招生单位通知该考生。

招生单位应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规范程序和复试内容。

第十九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二十条 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

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推免生管理办法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二十二条 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第二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推荐及接收单位未按本办法实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止该单位进行推免生工作的处理,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教育部印发的有关推荐和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育部关于推免生的政策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

各推荐高校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校和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均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四、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荐高校和接收单位推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调整优化工作程序

2014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六、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各推荐高校应在推荐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各招生单位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招生单位要将招收推免生章程、专业目录以及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七、加强规范管理

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分别是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推免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本地区推免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提高推免招生选拔质量。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招生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教育部关于推免生的相关规定

一、研究生保送制度

教育部就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具体规定:

1、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为了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3、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本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推荐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

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推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

5、各推荐学校应组织推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6、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7、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8、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它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果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9、推荐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可视实际情况保留入学资格分配。

二、保送名额限制

教育部出台,要求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保送研究生名额一般按该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在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

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

另外,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申请推免研究生的三个须知

1、推免生在专业选择上有何注意事项?

专业选择上我们都知道要充分考虑兴趣、性格、实力等方面,对推免生来说这些当然也是重要的,但是因为准备时间及研究生专业二级学科的相对细分,绝大部分推免生还是会选择本科专业或者关联性大的相关专业。

2、存不存在跨专业现象?相应有哪些要求?

当然也存在跨专业的推免生,但是成功者并不多。一个因为推免生选择跨专业的本来就少,二是一般导师都不是很愿意接受与本专业关联性不大的推免生,因为导师都希望招到的学生能很快进入专业领域,很快能够开展工作;还有上面提到的准备时间问题。

如果跨专业,相应的对考生要求就比较高了,首先要求考试对跨专业有着强烈的兴趣;其次要有悟性有很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短时间内掌握跨专业知识;第三也要有很好的联系能力,做好与导师的交流沟通很重要。

3、是否存在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可能?

可以根据自己能力范围与兴趣方向选择多所院校。很多考生报着多选择机会多成功率高的想法,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能力,方向,甚至对某些院校专业都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盲目选择,这不但不会增加成功机会,而且容易因为频繁奔波疲劳作战,同时因为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往往不但不会有好的结果,甚至耽误了最有把握的选择。

申请推免研究生应处理好的四大关系

一是冷热门关系。包括学校的冷热门与专业的冷热门。一般而言,申请外校的免试生,虽然每个申请者对自身的竞争力还是有比较准确的判断,但是,还是会出现申请名校者多、挤热门专业多的情况,这显然会导致名校申请竞争激烈以及部分热门专业申请激烈。

处理好冷热门关系,还要求获得申请资格的学生,应该首先确定自己申请学校、专业的大致范围,并提前着手与这所学校相关专业的导师或者熟悉的硕士研究生校友取得联系,了解自己被这所学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可能性,以及各校举行复试的时间(避免相互间冲突),这样可以使申请目标更加明确。其次,应适当注意读研的专业兴趣,而不能一味关注就业前景,对一些跨专业的申请者来说,这一点尤其重要。

二是校内外关系。虽然很多接收免试生的学校表示,对于本校免试申请者,与外学校免试申请者,在材料审查、面试考核中,将一视同仁,但很显然,由于本校申请者已经获得本校的保研资格,也就是说达到本校接收研究生的基本条件,而外校申请者只获得其所读学校的保研资格,因此,从材料的审查中,本校申请者无疑具有优势。同样,由于本校学生对于本校的办学传统、教学风格的了解,也多于外校学生,所以,申请本校本专业的免试生在面试考核中,无疑具有一定的优势。

当然,由于各学校的整体办学实力、专业实力不同,往往由整体办学实力强、专业实力强的学校、专业去申请办学实力低一些的学校与专业,会受到欢迎,而从实力稍逊的学校、专业去申请实力强的学校、专业,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与挑选。因此,申请者一定要分析自己所在学校、专业的实力与所申请学校、专业的实力对比情况,以此确定自己在申请中是否具有优势。

三是本专业与跨专业关系。近年来,一些高校已开始接受跨专业的免试生申请,对于跨专业申请者,要注意两点:一是自己对所申请专业的专业兴趣,毕竟这是重新在选择自己攻读的专业领域,不能盲目与草率;二是自己在申请中具有的竞争力,包括与本校本专业学生、本校跨专业学生以及外校本专业学生、外校跨专业学生的竞争,在竞争中,申请者需要展示出自己具有的攻读该专业的专业素养与学术兴趣。

四是免试与考试的关系。申请免试成功,对于一心想攻读研究生的学生来说,自然可以避免复习考研的过程,但是,也难免会存在获得保研资格,但在申请免试生过程中受阻的情况。比如申请外校失败,申请跨专业失败,这时经历失败的学生,应重新振作起来,选择考研或者选择就业。要对自己的实力充满信心,相信自己即便免试申请不成功,照样可以凭借考场上的优异成绩,考上自己理想的学校和专业,这样的例子在过去的研究生考试中并不鲜见,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心态。

申请推免研究生的五步流程

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一般有如下几个阶段:

6月-8月

具备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陆续发布保研办法或者保研简章。

6-9月

考生按高校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寄送给高校。

各个学校要求略有差别,部分高校还需要考生通过网上系统报名。一般要求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须是取得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成绩优秀排名靠前。本科阶段在一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获科研成果奖、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包括:

1、申请表

2、个人陈述

3、专家推荐信

4、成绩单

5、由申请者现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

6、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复印件

7、英语水平类证书等

9-10月

院校组织笔试面试。

院校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之后,将通知符合条件者体检、复试的时间及复试内容和要求。复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0月

院校发布预录取通知。

院校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申请人的录取资格。

10-11月

被预录取者参加考研报名

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统考报名时间内(编着注:2014年网报时间还未确定,具体情况请关注http://yz.chsi.com.cn/yzwb/)履行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一般在第二年的6月,院校会寄送正式录取通知书。

其他常识汇总

一、申请保研需要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北大、清华之类的牛校的条件则更为苛刻。

二、推荐免试生的选拔程序

1、推荐免试学校公布推荐免试的标准、名额和选拔程度;

2、应届毕业生本人根据推免条件提出申请;

3、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或工作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

4、获得本校的推免资格的毕业生,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本校或外单位)提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申请;

5、接收单位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书。复试合格者,发给接收函。

三、申请保研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个人陈述

3、专家推荐信

4、成绩单

5、由申请者现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

6、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复印件

7、有的学校要求英语水平类证书。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