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占河讲义之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二)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1139发表于2014-08-22

[摘要] 本文由政治名师孙占河讲解毛中特第四篇思修与法基第六讲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帮同学门巩固知识点加强记忆;童鞋们若有疑问可以关注孙占河老师的免费答疑课,孙老师会热心为大家答疑解惑,指点迷津的。

第二节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一、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1.宪法的基本特征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既体现为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又体现为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一方面,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我国宪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规定国家权力的归属,规定国家权力的职责分工、权力行使的方式和程序;二是确认国家制度,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三是确认和规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四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所有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

2.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党的领导原则。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第二,人民主权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第三,人权保障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发展的重要标志。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就是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

第四,法治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要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五,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这种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各种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表现形式。

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爱国统一战线具体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是我国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二是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

第一,人民代表人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度有着本质区别。第二,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有着本质区别。第三,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着本质区别。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

(1)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单一制,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既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民族状况的必然要求,符合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第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体现了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的正确结合。

第二,它可以保证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更好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第三,它可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尽快地发展,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昌盛。

第四,它可以促进民族团结,保证国家的统一,有利于加强边疆建设和巩固国防,有利于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2)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其目的就是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我国已经建立了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6.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还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共同反映和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并构成普通法律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与原则。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二,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

真题回眸

【1】(BD,2010年第31题)政治权利与自由包括A.人身自由权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宗教信仰自由D.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名师详解

【解析】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认知本题的关键在于明确题干中的要求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二是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故其正确选项为BD。至于选项A和C,属于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其他权利,不合题干要求。

(3)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一,其含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第二,《宪法》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依照宪法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号组织或参加邪教组织。

(4)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

(5)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公民获得国家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

(6)社会经济权。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二是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同时,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与制度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四是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7)文化教育权。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知识水平是国家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的基础,公民接受教育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前提条件。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我国《宪法》还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特定主体权利。我国《宪法》除对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明确规定外,还对特定主体设置专条,给予特定保护。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主体具体是指妇女、离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这意味着每一个公民都要树立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第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第五,依法纳税。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以公民自觉性为基础,但又带有强制性,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其他义务。除上述义务外,我国《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