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做一个懂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我国制定和实施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贯穿我国法律体系的始终。只有深入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才能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就是要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体系,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机制,明确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
本讲命题重点: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构成等内容。本讲命题指向:主客观题。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含义和本质
1.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其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创制法律的方式包括制定和认可。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也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统治阶级不仅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的成员也遵守法律。其次,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之中。
第三,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当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所体现的共同意志,并不是人民中各个阶级、阶层和群体意志的简单相加,也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领导下逐步形成的。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引人们去发现客观规律,在法律实践中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前人和他人的成功经验实际上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因此,对这些成功经验的吸收,就是对规律性认识的吸收。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和创新,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和实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对于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经济制度、社会秩序以及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法律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1.指引作用
(1)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2)指引作用的客体是本人的行为
(3)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合法地参与社会生活。
(4)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规范形式实现的。与之相应的指引形式分别为授权性指引、禁止性指引和义务性指引。授权性指引是指运用授权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禁止性指引是指运用禁止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不得做什么;义务性指引是指运用义务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1】
真题回眸
【1】(C,2011年第12题)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规范形式来实现的,其中,义务性规范是告诉人们
A.不得或者不准做什么 B.可以或者有权做什么
C.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 D.能够或者不能做什么
名师详解
【解析】考点:法律中义务规范的含义
本题正确选项是C。由义务两个字可以很容易的知道选择C项,本题属直接命题,重点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把握能力。
2.预测作用
(1)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2)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预测,从而自觉、自主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样就可以减少和化解一些矛盾和纠纷,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法律的预测作用有助于全社会确立正常的法律意识,自觉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时,法律的预测作用对于法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3)法律预测作用的客体是人们之间的行为。
3.评价作用
(1)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
(2)法律的评价客体是人们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人们,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3)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由于强调其“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等,所以其公职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根据。对其行为的评价标准就是合法与不合法。他们的公职行为只有合法,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否则就是非法,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社会民众来说,法律对其要求是不能违反法律,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4)行为评价标准有法律、道德、纪律等,它们是可以同时适用的。但应该注意的是,既不能用法律评价取代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也不能用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代替法律评价。
4.强制作用
(1)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
(2)法律强制的主体是国家、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国家是强制的主动主体,作为被强制对象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则是被动主体。法律的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
(3)法的强制作用的客体是违法者的行为。
(4)法律强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即实施法律,确保法律的应有权威,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从强制作用的角度看,法律对于义务者来说是一种强制约束,对于权利者来说则是一种强制保障。
5.教育作用
(1)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2)法律的教育作用的实现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律作出规定,通过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学习,发挥教育作用;二是法律通过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教育;三是法律通过对各种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为人们树立良好的法律上的行为楷模。
(3)法律的教育作用普遍存在于法律作用中,可以通过多个方面和多种形式得以实现和体现。法律的教育作用有利于使法律获得人们的内心认同,进而自觉遵守。
(4)法的教育作用的客体是社会上一般人,即普遍的人。【2】
真题回眸
【2】(AD,2014年第30题)柏拉图说:“法律有一部分是为有美德的人制定的,如果他们愿意和平善良地生活,那么法律可以教会他们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所要遵循的准则;法律也有一部分是为那些不接受教诲的人制定的,这些人顽固不化,没有任何办法能使他们摆脱罪恶。”这段话所凸显的法律的规范作用是
A.教育作用 B.保障作用
C.预测作用 D.强制作用
名师详解
考点:法律的作用
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所以选项D正确;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所以选项A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选项AD。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遵守、执行、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1.法律制定
(1)概念。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2)立法权限。第一,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基本法律(经济、刑事、民事)由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其余法律由人大常委制定。第二,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第四,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第五,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3)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2.法律执行
(1)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2)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3.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法规,公正司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解决法律纠纷,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扞卫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秩序。
4.法律遵守
(1)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活动。(2)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因此,不能将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3)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