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将对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提供以下奖助体系的支持,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导师配套助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具体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导师承担配套经费。具体助学金各部分标准见表1。
表1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单位:元/年)
理工、管理学科比例按上表执行,文科可不限比例。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奖励标准:硕士20000元/人/年,评选名额由天津市下拨。
(二)学业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为A、B两类,覆盖全体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②第一志愿考生或本科毕业于985、211院校的考生可获得A类新生奖学金,其他调剂考生获得B类新生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见表2。
表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体系(单位:元/年)
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部审核后,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账户。新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