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来源:重庆大学浏览次数:8968发表于2014-08-15

[摘要] 重庆大学坐落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和金融中心、美丽的山水都市——中央直辖市重庆,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副部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

重庆大学从2008年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研为导向、鼓励优秀为目的的动态奖助体系。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日制硕士生提供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面向全日制非在职全脱产的博士、硕士生(委托培养除外)每月提供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请查询http://yz.chsi.com.cn/)。

2、国家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大部分研究生(委托培养、国防生及电影学院研究生除外)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全额或部分返还所交学费),其中推免生第一年获得A等学业奖学金。具体办法请查询http://yz.chsi.com.cn/)。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3、国家奖学金

单列部分国家奖学金名额奖励优秀推免研究生新生。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一年3万元,硕士一年2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办法请查询http://yz.chsi.com.cn/)。

4、推免新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了优秀推免新生奖学金,博士1万元,硕士1万元或5000元。

5、其他奖助金

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创新基金、院士基金、国际交流基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等,具体名额和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可享受创新基金项目优先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公派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访学交流。

6、临时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

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入学时我校专门为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确保他们不会因为学费问题而无法入学报到;在校期间,对于困难学生会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此外,对于研究生因患病或其它事故也给予临时补助。

7、补充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重庆大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的研究生需全额交纳学费,各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具体金额在审批中);同时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当年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评定;正式录取的非定向全脱产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比例有两个方案:第一个方案为学院只评定A等,其比例为70%;第二种方案为可评定A和B两个等级,其中A等的比例为50%,B等的比例为40%。A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一学年8000元人民币,B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一学年4000元人民币。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任一种方案执行并向复试考生公布。《重庆大学2014年全国统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有特别说明的学院或专业不执行上述奖、助学金政策,由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自行公布。

此前重庆大学研招网或各学院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与此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