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4年起研究生推免禁设留校限额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1003发表于2014-08-13

[摘要] 教育部日前就研究生推免工作发出通知,从今年起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硕士(学硕)和专业学位硕士(专硕),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教育部日前就研究生推免工作发出通知,从今年起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硕士(学硕)和专业学位硕士(专硕),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据了解,以往招生单位在推免过程中,学硕和专硕分别限定名额。随着专硕逐渐得到社会认可,按照教育部计划,到2015年,专硕与学硕将平分秋色,比例达到1∶1。在今年的推荐阶段,推荐高校不能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同时,以往推免工作中,有的高校遴选推免生时,将“必须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条件;还有的高校设置留校限额。今年起,这些做法将被禁止。依据教育部的要求,推免生均享有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不能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今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9月25日前完成,接收录取工作于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能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接收阶段不能开展推荐等工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教育部同时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所有招生单位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在遴选工作方面,通知强调各推荐高校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各高校要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相关负责人提醒,教育部今年对推免工作的两项改革切实保障了考生自主报考和招生单位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同时也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招生环境。不区分学硕和专硕,考生可同时报考更多招生单位,进行平行择优选拔。不设留校限额,考生在获取推免资格后,可不局限于本校,放眼更多学校,给自己更多选择机会。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推免生从今年起不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网上报名,而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新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网报,关注后续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