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浏览次数:1143发表于2014-08-12

[摘要]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学校概况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学校注重教学科研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已经初步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校“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具有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能力,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创建有特色、高水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文科院校。现设有刑事司法学院、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研究生部、体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培训部等教学部门。拥有法学(含刑事司法方向、民商法方向、行政法方向、经济法方向、环境法方向、金融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和监狱学、监狱学(社区矫正方向)、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含法制新闻方向、电视片方向)、知识产权、应用心理学、审计学等28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另有司法助理、文秘等7个专业。其中,监狱学、社会工作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法学学科为上海市一流学科,法学中的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是市教委重点学科。

学校在上海大学期间,已经独立培养了7届硕士研究生,并与法国巴黎二大联合培养了法国——欧盟法硕士研究生。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确认恢复了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等三个硕士点。2014年我校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三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58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0000人,继续教育在校学生1600余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5%,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超过教师总数的83%。

学校设有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上海司法研究所、上海市社会心理学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等20余个研究机构。学校出版《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校报为《上海政法学院报》。学校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德国、香港、匈牙利、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十几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并互派留学生。

上海政法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78.60亩,“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已经形态初显。在上政,既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资深教授,也有荣获国家中青年法学家称号、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的国内相关法学学科的领军人物,还有一批颇有建树和学术影响的青年才俊。同时,学校教学设施先进、齐全,现有计算机中心、语音室等基础实验室,以及法学综合实训室、法律诊所、模拟监狱实训室、模拟法庭、刑侦实验室、国际贸易综合实验室、速录实训室、数字采编、摄影、电视台实训室、公共管理实训室、沙盘模拟实训室等设施。自1999年至今学校一直被评为“上海市花园单位”,蝉联11~15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热诚欢迎积极进取、勤奋刻苦、立志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优秀青年报考我校研究生。

报考须知

一、招生计划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5年我校拟计划招收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3个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共130名,其中法学理论专业40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40名,刑法学专业50名。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2015年我校拟计划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名,其中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60名,法律硕士(非法学)40名。

以上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大学本科学历;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历届本科学历;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两年(从毕业后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者,满足以下条件:①英语四级(CET-4)通过考试,②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③修满本科阶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可以以同等学历报考。此类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二)报考办法及受理

1、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招生网;

报名网址: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14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招生网;

2、地点及要求

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桂林路100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填写各类报考材料注意事项

正确填写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和联系方式等各项信息,以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15年1月上旬(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3.初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详见招生专业介绍。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由所在报名点安排确定。

5.复试时间和地点:凡报考我校或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所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其余有关招生问题,参见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和规定。

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介绍及考试科目

1、法学理论(030101)

本专业包括法理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哲学四个研究方向。法理学方向主要研究法的一般理论,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制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理论、人权理论、立法、司法、行政的基本理论等,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研究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重大法律理论问题;法经济学方向主要研究法经济学的一般理论、法律与经济、法律与市场竞争、法律与宏观调控、法律与环境资源等的相互关系,注重研究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重大经济法律问题;法社会学方向主要研究法社会学的一般理论、法律与城市管理、法律与社会管理等重大社会法律问题;法哲学主要研究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哲学问题——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的问题,它是对法的一般问题的哲学反思,是对法学理论的再抽象、再概括,是对法律实践的哲学分析和总结。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科学的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与技能,能够胜任有关立法、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律师、企业、社区等各项法律业务和管理以及高等院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本专业学科带头人都是国内外知名学者,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梯队整齐。近年来承担了一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等多项奖励。

(1)研究方向

①法理学

②法经济学

③法社会学

④法哲学

(2)招生人数

40名

(3)考试科目

①政治

②英语

③法理学

④法社会学

⑤综合(法经济学、经济法学)(复试科目)

(4)参考书目

①《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②《法社会学教程》,郭星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③《法经济学》,史晋川,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④《经济法学》,倪振峰、汤玉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本专业主要包括行政法治基础理论与应用、部门行政法与科技法、中国宪政与中国政治三个研究方向。行政法治基础理论着力回应行政法治理论中的热点和前沿问题;部门行政法与科技法着力回应行政法治实践中的特殊问题;中国宪政与中国政治方向着力于行政法治的宏观环境和宪政文化。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有关立法、政府公务、司法部门、律师机构、管理与经营以及高等法律院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本专业拥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近年来在科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成果获奖、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立项、省部级精品课程立项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1)研究方向

①行政法治基础理论与应用

②部门行政法与科技法

③中国宪政与中国政治

(2)招生人数

40名

(3)考试科目

①政治

②英语

③法理学

④行政法学

⑤综合(宪法、公务员法、行政学)(复试科目)

(4)参考书目

①《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2007年版;

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关保英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③《公务员法教程》,张淑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

④《宪法学》,韩大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⑤《行政学》,张永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3、刑法学(030104)

本专业涵括了刑法学、犯罪学、监狱学和青少年犯罪与司法四个研究方向。刑法学主要研究中国刑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犯罪通论、刑罚通论、罪刑各论。犯罪学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基本原理、刑事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监狱学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监狱学的基本理论和改造罪犯的一般原理、监狱制度、行刑实践、改造罪犯策略等问题。青少年犯罪与司法主要研究青少年犯罪学、少年司法学、未成年人法学等,培养从事预防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未成年人保护理论与实务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刑事法学研究、担任刑事法学教学、从事刑事司法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本专业拥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近年来,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有关综合治理及中外行刑制度比较研究等多种研究项目,曾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等多项优秀成果奖励。

(1)研究方向

①刑法学

②犯罪学

③监狱学

④青少年犯罪与司法

(2)招生人数

50名

(3)考试科目

①政治

②英语

③法理学

④刑法学

⑤综合(犯罪学、监狱学基础理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复试科目)

(4)参考书目

①《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②《刑法学》(第五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赵秉志执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③《犯罪学》(第三版),许章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④《监狱学基础理论》:贾洛川主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⑤《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姚建龙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

四、法律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学习方式及学制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两年。实行全日制教育。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及往届大学本科学历;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两年(从毕业后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者,满足以下条件:A:英语四级(CET-4)通过考试;B:修满本科阶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可以以同等学历报考。此类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及往届大学本科学历;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两年(从毕业后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者,满足以下条件:A:英语四级(CET-4)通过考试;B:修满本科阶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可以以同等学历报考。此类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办法及报名受理

1、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招生网;

报名网址: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14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2、地点及要求

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桂林路100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填写报考材料时注意事项

正确填写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和联系方式等各项信息,以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15年1月上旬(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3.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考试科目参考:

03510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2015年版)。

03510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专业学位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制(2015年版)。

4.初试地点:由所在报名点安排确定。

5.复试:凡报考我校或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所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其余有关招生问题,参见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和规定。

复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参考用书及考试方式等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我校指定的考研复习用书请考生自行向图书经销商购买。

2、凡属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在录取前,考生须与我校、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

3、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部联系方式: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法学楼B1 302室

邮编:201701;

联系电话: 021-39227142(袁老师)

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不一致,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