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南交通大学接收校外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2649发表于2014-08-12

[摘要] 为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为学校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奠定坚实基础,探索多层次、多途径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和方式,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大推免生接收力度。

 

  为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为学校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奠定坚实基础,探索多层次、多途径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和方式,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大推免生接收力度,并采取综合考核选拔方式录取硕士研究生,特定本实施办法。

  一、关于接收推免生

  我校每年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除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等报考条件中有年限要求专业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对于本校推免生则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进行考核选拔,对于外校推免生则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纪处分,身心健康。

  2.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和基础。

  3.申请人在校期间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学习成绩优异,主干课程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总成绩排名须为本科专业学生总数的30%以内。

  4.本科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校。

  5.申请人可获得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关于综合考核选拔

  对于未获得推免资格,有意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考核选拔。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纪处分,身心健康。

  2.综合素质高,具备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学风端正。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4.“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特色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奖励措施

  1.被我校录取的外校推免生,学校将按照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给予奖励。同时,推免生可以参加部分专业的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遴选,符合条件者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享受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应待遇。

  2.通过综合考核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则享有优先录取的资格;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者将按照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给予奖励。

  四、申请及复试(考核)流程


  具体程序及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者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述材料准备齐全后直接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西南交通大学接收外校优秀推免生(综合考核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本科在校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单一份,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3)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4)有学术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专利、获得学术科技奖项、承担课题或者其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者,提供学术成果复印件一份。

  (5)有获得各类荣誉、表彰、奖励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2.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相关学院审核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每年10月初)。

  3.由相关学院通知审核合格者来校参加复试考核(每年10月上中旬)。

  (1)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或六级成绩单原件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各类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

  (2)复试的基本内容:

  ①人文素养,仪态举止,团队精神,社会责任感等;

  ②心理健康情况;

  ③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听说水平测试;

  ④专业水平测试,包括本学科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对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等;

  ⑤创新能力考察,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的能力;

  ⑥实践技能考察,包括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实验操作测试,临床技能考核等。

  (3)复试由各相关学院组织,复试内容、方式等具体方案由各学院按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以各学院的安排为准。

  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网上公示复试考核合格者并发放《接收函》(每年10月中旬)。

  5.办理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手续(每年10月25日前):

  ①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凭我校发放的《接收函》到本科所在高校领取推免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并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②未获得推免资格但综合考核合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参加当年的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6.资格复审及录取(次年6月):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拟录取,并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取消资格:

  (1)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

  (2)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

  (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成绩达不到要求;

  (4)毕业审核课程出现不及格(只针对推免生);

  (5)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五、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10031

  (3)咨询电话:028-87634560、87634897传真:028-87600296西南交通大学电话号码查询电话:028-87600114

  (4)电子邮箱:yzb@swjtu.edu.cn

  (5)查询及资料下载网站:http://yz.swjtu.edu.cn六、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