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首都师范大学接受推免研究生办法
[摘要]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北京市重点投入建设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
一、接收专业 我校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专业和美术学院各专业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二、奖励办法 为鼓励更多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凡被我校接收的2015年校内外推免生入学后均可获得10000元的奖励(支教保研考生除外)。 三、申请条件 1、推免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推荐资格的高校; 2、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取得所在学校2015年推荐免试资格; 3、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4、外国语程度达到本科毕业授予学士学位成绩要求; 5、毕业时须获得学士学位; 6、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大学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网上申请 考生可登陆我校接收推免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yjsjw.cnu.edu.cn/kswsbm.jsp),填写申请材料后确认申请信息,待我校相关招生院系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如有问题,可与我校相关招生院系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按照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每人交纳复试费100元。 五、申请材料 1、《首都师范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2)(请正反面打印)2份; 2、《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请向推荐学校索取)(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推免生登记表》要由申请人所在院系、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公章;《推免生登记表》封面要经推荐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否则无效; 3、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1份; 4、外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六、审批程序 (一)初审 1、各院系负责接收推免生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及时发出复试通知,组织所有符合条件并缴纳复试费的推免生进行复试。 注:校内推免生必须参加院系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与校外推免生同时进行。 2、各院系将复试合格的申请人《审批表》签署拟接收意见,并为拟接收考生开具接收函。 3、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持接收函到推荐学校教务部门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尽快向推荐学校获取报考校验码,于教育部规定网上报名时间内(2014年10月31日之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按照网报公告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交纳报名费,并于教育部规定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采集照片(报名点的选择以网报公告为准)。未参加网上报名、交纳报考费、现场信息确认、现场摄像者我校无法录取。 4、按教育部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如同时报考统考生(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视为自愿选择参加全国硕士统考,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5、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现场确认后10日内将本人《推免生登记表》寄到相关院系,各院系汇总后交至研招办。 (二)复审 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2、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 3、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七、日程安排 7月10日-10月20日各院系接收申请材料;对拟接收的推免生组织复试,将复试合格的申请人《审批表》签署拟接收意见,并为拟接收考生开具接收函。 10月20日-10月31日推荐生进行网上报名 11月10日-11月14日推荐生进行现场确认 11月14日—11月24日推免生将《推免生登记表》寄到相关院系,各院系汇总后交研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