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来源:中央音乐学院浏览次数:820发表于2014-08-06

[摘要] 中央音乐学院(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是中国艺术院校中唯一一所国家重点高校和“211工程”建设学校,1950年始建于天津。原隶属于中国文化部,2000年归属教育部。

◆音乐学类

1.主科

(1)论文写作:命题论文,各研究方向考同一题目。

(2)口试:含所考专业方面的内容。

2.音乐学基础理论

(1)音乐作品听辨

(2)笔试:内容包含①西方音乐史;②中国音乐史;③中国传统音乐;④音乐美学;⑤世界民族音乐(考生报考方向的内容必考,其他项内容任选二)

3.和声、作品分析

4.钢琴(具体要求见★)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须一式三份)。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学位论文。

◆音乐文献翻译(英语)

1.主科

(1)笔试

(2)口试(包括口语、钢琴或其他乐器)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考生须为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非英语本科毕业应达到英语专业本科毕业水平。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翻译的译文一篇(附原文)。

注:此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音乐艺术管理

1.主科

(1)笔试:艺术管理命题写作

(2)口试:策划项目或专业知识阐述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艺术管理学专业论文(实习报告)一篇,内容为大学毕业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实习报告);同等学力或非艺术管理专业报考者所提交的必须是经公开实施后的策划方案(需提交与之配套的实践光盘);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或策划方案)替代学位论文。

◆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

1.主科

(1)笔试

(2)口试(包括英语口语、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考生须为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或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的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翻译的两篇文章,中译英及英译中各一篇(附原文,内容必须与作曲技术理论有关)。

◆音乐教育学

1.主科

(1)笔试:音乐教育学基础

(2)口试

2.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论文一篇(学士论文或相当于学士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论文。

◆音乐教育

1.主科

(1)笔试

(2)面试:指定素材的现场教学;音乐教育综合技能考查

2.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3.中、西音乐史(含听辨)

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的考生,报名时须交一年以上音乐教学经历的证明(教学实习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一个课时的音乐教学录像。

报考联考专业学位(全日制)的考生,须具有相关本科学历以及不少于一年的全职音乐教学实践;报名时提交相关教学实践证明,包括相关单位证明和一课时音乐教学录像。

报考联考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交“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骨干音乐教师培训项目”的结业证书;一个课时的音乐教学录像。

◆律学

1.主科(含音律听辨测试)

(1)笔试

(2)口试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具体要求见★)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学位论文。

◆作曲类

1.主科

(1)笔试

(2)面试(作曲方向介绍个人创作或学术研究成果,简要分析6-8首经典作品)

2.音乐基础理论

(1)作曲研究方向:考复调、配器、和声、作品分析;

(2)配器研究方向:考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

(3)复调研究方向:考配器、和声、作品分析、作曲;

(4)作品分析方向:考复调、配器、和声、作曲;

(5)和声研究方向:考配器、作曲、作品分析、复调;

(6)视唱练耳方向:考和声(四部和声写作及分析)、作品分析;

(7)电子音乐作曲研究方向:考电子音乐技术分析、配器A、和声B、作品分析B(配器同作曲专业,和声、作品分析同表演专业);

(8)电子音乐技术理论研究方向:考和声B、作品分析B(同表演专业);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具体要求见★)

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交(本院作曲系学生免)本人创作的作品二至三件(其中包括一首相当于单乐章交响诗或序曲规模的管弦乐作品,作品最好附录音,乐队作品也可以是钢琴缩谱录音)。

报考和声、复调及作品分析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学位论文。报考复调方向的考生还需提交一至二首大型复调作品。

报考电子音乐作曲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电子音乐作品四件以上(其中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和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类作品各两件以上),室内乐作品一件。

报考电子音乐技术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电子音乐技术理论的论文二篇及电子音乐作品二件。

◆指挥

1.主科〔指挥;专业能力综合考试—音乐基础、视唱练耳(四个升降号包括转调)、钢琴、视奏、总谱读法、作曲技术理论综合测试〕。

注:本院指挥系毕业生除指挥外,面试可适当从简。

2.和声、作品分析(与配器研究方向同卷)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具体要求见★)

5.合唱改编(仅合唱指挥)

报名时须交报考曲目及其钢琴改编谱(如本院已有现成乐谱可免交)。考指挥时指挥两架钢琴代替乐队或合唱队,并加试总谱阅读能力。

◆双钢琴演奏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主科考试内容:(1)钢琴演奏a.练习曲一首(肖邦及以上程度)b.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c.巴赫十二平均律(四声部)一首;(2)视奏(交响乐双钢琴)。

◆总谱读法

1.主科[总谱演奏、总谱视奏;专业能力综合考试、音乐基础、视唱练耳(四个升降号包括转调)、钢琴、作曲技术理论综合测试]

2.和声、复调、配器(与作品分析方向同卷)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与指挥方向同等要求)

◆钢琴

1.主科

2.中、西音乐史

3.和声、作品分析

报名时须交(本院钢琴系学生免):本人演奏录音磁带或光盘,其中内容包括:①练习曲二首;

②复调乐曲一首;③古典奏鸣曲一个乐章。

主科考试内容:①技术性练习曲二首,其中一首选自ChopinOp.10或Op.25(Op.10之no.3、no.6及Op.25之no.2、no.7除外),另一首选自其他作曲家作品;②复调乐曲一首;③古典时期完整奏鸣曲或变奏曲一首(包括Schubert);④中型乐曲二首,或大型乐曲一部或大型套曲一部;⑤中国乐曲一首。

注:①曲目总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②报名时须提交完整详细的演奏曲目及演奏时间;③所有乐曲应为独奏作品,背谱演奏,考试时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电子管风琴

1.主科

(1)电子管风琴演奏

(2)现场即兴演奏能力测试:根据给出的旋律或音列进行现场即兴演奏。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人演奏录音光盘。内容(同考试曲目)包括:

①任意选奏为电子管风琴而作的大型作品、大型管风琴作品或交响乐作品三首(巴洛克、古典、浪漫、近现代均可);

②巴赫六首管风琴三重奏鸣曲(BWV525-530)其中任选一首,演奏其全部三个乐章。

◆手风琴

1.主科

(1)考生提供所学习巴赫十二平均律(上,下册任选)的3首“前奏曲与赋格”,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奏其中的一首;

(2)考生提供所学习的斯卡拉蒂3首奏鸣曲(任选),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奏其中的一首;

(3)技术性乐曲如托卡塔或音乐会练习曲(原创或改编);

(4)多乐章手风琴原创作品一首;

(5)单乐章近现代作品一首;

(6)中国乐曲一首。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手风琴专业学生免):本人演奏录音或录像光盘,其中内容包括:①复调乐曲一首;②技巧性作品一首;③多乐章手风琴原创作品一首(考生应使用键盘或纽扣式自由低音手风琴)。

注意事项:①报名时须提交完整详细的演奏曲目及演奏时间;②考生应使用键盘或纽扣式自由低音手风琴参加应试;③所有乐曲应背谱演奏,考试时由主考教师指定考生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弦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人演奏的DVD,内容同考试曲目(本院管弦系学生免)。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1)小提琴:

①巴赫三首无伴奏奏鸣曲中任选其中一首的第一、二乐章(赋格必奏)或d小调组曲中的恰空舞曲全部;

②奏鸣曲一首:从以下作曲家选择(贝多芬、布拉姆斯)

③协奏曲一首(三个乐章);

④自选一首非技巧性的音乐会小品,小品时长在5分钟内。

注:奏鸣曲与协奏曲风格须有所区别或在时代(以20世纪为分界线)上有所区别。

(2)中提琴:

①任选下列一首巴赫作品全曲:

大提琴无伴奏组曲四、五、六;

小提琴无伴奏奏鸣曲或帕蒂塔;

②任选下列一首奏鸣曲(全曲):

勃拉姆斯奏鸣曲,Op.120,No.1

勃拉姆斯奏鸣曲,Op.120,No.2

舒伯特a小调奏鸣曲

③任选下列一首协奏曲(全曲加华彩段):

欣德米特天鹅协奏曲

沃尔顿协奏曲

巴托克协奏曲

④自选一首音乐会曲;

(3)大提琴:

①巴赫无伴奏大提琴组曲中的一首全曲;

②技巧性小品一首(自选);

③奏鸣曲一首(从以下7首中自选):

贝多芬五首奏鸣曲或勃拉姆斯两首奏鸣曲中任选一首,演奏全部

④协奏曲一首(自选)。

(4)低音提琴:

①无伴奏组曲中的一首舞曲(从以下两组组曲中自选):

J.S.Bach六首无伴奏组曲

H.Fryba无伴奏组曲

②完整奏鸣曲一首;

③完整协奏曲一首。

(5)竖琴:

①一首巴洛克时期作品。

②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协奏曲、组曲、变奏曲等)。

③自选一首不同风格的乐曲。

④演奏下面两首乐队片段:

a.柏辽兹幻想交响曲第二乐章

b.天鹅湖Cadenza

◆管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三首考试曲目其中一首必须完整演奏,其他二首现场指定演奏其中某个乐章或主要乐段。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带有钢琴合作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①古典奏鸣曲或协奏曲一首;

②浪漫时期乐曲一首;

③现代时期乐曲一首。

◆打击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管弦系学生免)本人演奏的CD或DVD,内容同考试曲目。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有钢琴声部的作品必须有钢琴演奏(钢琴伴奏自带)。

主科考试内容:

考试曲目分为四项,每位考生须选择其中的任意三项:

(1)小鼓

德莱克留斯小鼓练习曲,全书共十二条练习曲,考生自选其中的第一首或第十二首。

(2)定音鼓

任选下列两种之一:

①卡特:《八首定音鼓独奏曲》,任选其中的一首;

②格拉哈姆:定音鼓组曲,任选两段,必须包括慢乐章一段,快乐章一段。

(3)键盘打击乐

任选下列五首作品中的一首。

①陈钢原作,刘刚改编:《阳光照耀在塔什库尔干》;

②田中立光:《两个乐章》;

③托马斯:《梅林》第二乐章;

④安贝圭子:《儿歌变奏曲》;

⑤《为杰尔伯特的布鲁斯》;

第一至四首为马林巴琴乐曲,第五首为颤音琴乐曲。

(4)组合打击乐

基纳克斯《反弹》B段。

◆吉他

1,两个八度或以上大小调音阶各一首(由主考官现场指定)

2,轮指曲一首

3,巴赫小提琴或琉特琴组曲一首

4,6-10分钟自选曲一首(浪漫或现代风格)

5,古典时期或以后的吉他协奏曲第一或第二、三乐章(由主考官现场指定乐章),须有钢琴伴奏

◆民族器乐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考试内容:

作品六首:其中包括大型乐曲一首,传统乐曲三首,现代创作乐曲两首。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声乐

1.主科(含新谱视唱)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凡本院毕业生可申请免试,不计成绩)

报名时须交(本院声歌系应届学生免)本人演唱的CD(不收磁带、MD、DVD),内容同考试曲目。

考试内容:

演唱六首作品。一首中国作品(原创作品、民歌改编均可),五首外国作品。外国作品中必须含两首咏叹调(其中一首须为17或18世纪作品)、两首艺术歌曲、另一首任选(不得演唱外国民歌和流行歌曲),外国作品须选择三种以上不同语言原文演唱(意、德、法、西班牙、英、俄、捷克均可)。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部分或全部曲目。钢琴伴奏自理。

注:此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声乐伴奏艺术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钢琴系学生免)本人演奏录音光盘,内容同考试独奏曲目。考试内容:

①与肖邦练习曲等同程度的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奏鸣曲的第一乐章(快板乐章)一首;

③抒情性乐曲一首;

④现场指定演奏声乐作品(伴奏部分)一首;

⑤自选声乐伴奏曲目两首:歌剧或宗教咏叹调、浪漫主义时期艺术歌曲各一首。

◆器乐伴奏艺术

1.主科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交(本院钢琴系学生免)本人演奏录音光盘,内容同考试曲目。考试内容:

①与肖邦练习曲等同程度的练习曲一首;

②巴赫复调乐曲一首;

③弦乐及管乐奏鸣曲各一首;

④现场视奏器乐伴奏一首;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奏部分或全部曲目。

◆提琴制作

1.主科(制作、乐器演奏、面试)

2.综合Ⅰ(弦乐器史、材料学、提琴油漆)

3.综合Ⅱ(提琴修复理论、音乐声学)

◆音乐治疗学

1.主科

(1)笔试(音乐治疗学基础知识)

(2)口试(包括回答问题以及乐器演奏和歌曲演唱,美声、民族、通俗唱法均可)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所撰写的论文一篇,(有关音乐治疗,音乐美学,音乐史或心理学,社会学,哲学,医学均可,但不接受有关演奏演唱方法或心得体会方面的文章),并提供一个近年来所阅读的理论书籍的书目单,评委有可能在口试过程中就论文和某些书目的内容提问。

◆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

1.主科

(1)笔试(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基础)

(2)口试(含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各一首)

2.欧洲声乐发展史

3.专业英语文献翻译

报名时必须提交本人撰写的艺术嗓音医学或声乐教学论文一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

注:报考此专业医学院校毕业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的耳鼻喉科临床经验并喜欢歌唱;报考此专业艺术院校毕业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的歌唱表演经验或声乐教学经验并喜欢嗓音研究。

◆音乐录音艺术

1.主科

(1)笔试:音乐音响基础

a.概念题:音乐声学与律学基础、录音设备基础、拾音技术、数字音频基础、MIDI通讯原理。

b.录音项目设计

(2)上机操作:多轨音频缩混

将所给的管弦乐、室内乐或流行音乐的MIDI文件或音频分轨文件在自选的音频工作站和MIDI音源平台上进行缩混为立体声母版文件。

(3)口试:

介绍个人音乐录音学术研究成果或设想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或研究内容;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具体要求见★)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作为主音乐师录制并混音带音乐作品三件(交响音乐类、民族管弦乐类、室内乐、独奏或独唱、通俗音乐、电影音乐等,作品类型不可重复);有关音乐录音或声音制作的论文一篇(2千字以上)。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

◆乐队学院

交响乐与室内乐方向

一、主科

考试内容

1.任选一首古典后期或浪漫时期作品,(第一乐章加华彩,如有华彩);

2.任选一首巴赫或莫扎特或同时期作品(第一乐章加华彩,如有华彩);

3.以下提供的乐队片段目录中全部为必考曲目。其中,报考长号专业考生需演奏低音长号全部乐队片段,入学后兼学低音长号专业。

▲弦乐

小提琴

1.理查?·?施特劳斯:《唐璜》(全部)

2.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第三乐章)

3.海顿:《第一百零一交响曲》(第一乐章至反复记号)

中提琴

1.勃拉姆斯:《海顿主题变奏曲》(全部)

2.施特劳斯:《唐璜》(全部)

3.柴可夫斯基:《第六交响曲》(第一乐章)

大提琴

1.理查?·?施特劳斯:《唐璜》(全部)

2.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第四乐章)

3.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二乐章、第三乐章)

低音提琴

1.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三乐章)

2.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第四乐章)

3.莫扎特:《第三十五交响曲》(第四乐章)

▲木管

长笛

1.贝多芬:《雷奥诺埃尔》序曲No.3

2.门德尔松:《仲夏夜之梦》(谐谑曲)

3.拉威尔:《达芙妮与克罗埃》(第二组曲独奏部分)

双簧管

1.勃拉姆斯:《小提琴协奏曲》(第二乐章:1-32小节)

2.罗西尼:《软梯》序曲(‘LaScaludiSeta’)(引子)

3.拉威尔:《在库普兰的墓前》(全部)

单簧管

1.贝多芬:《第六交响曲》(第二乐章:7-18、68-77、113-117小节)

2.门德尔松:《仲夏夜之梦》(谐谑曲:198-222、518-542小节)

3.里姆斯基-科萨科夫:《天方夜谭》(第二乐章:华彩部分;第三乐章、第四乐章)

巴松

1.莫扎特:《费加罗的婚礼》(序曲全部)

2.斯特拉文斯基:《春之祭》(引子)

3.柴可夫斯基:《第四交响曲》(第二乐章)

▲铜管

圆号

1.柴可夫斯基:《第五交响曲》(第二乐章:开始独奏部分)

2.肖斯塔科维奇:《第五交响曲》(第一乐章:全部)

3.理查?·?施特劳斯:《蒂尔的恶作剧》(引子)

小号

1.马勒:《第五交响曲》(第一乐章)

2.斯特拉文斯基:《彼得鲁什卡》(1947年版,第三部分摩尔人/theBlackamoor135-140前2小节)

3.穆索尔斯基:《图画展览会》(漫步)

长号

1.拉威尔:《鲍莱罗》(独奏部分)

2.马勒:《第三交响曲》(第一乐章)

3.罗西尼:《雀贼》序曲(全部)

低音长号

1.瓦格纳:《女武神》(第二幕飞翔38小节-78小节)

2.罗西尼:《雀贼》序曲(全部)

3.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第四乐章全部)

▲打击乐

定音鼓

贝多芬:《第九交响乐》(整部交响乐内容)

小军鼓

里姆斯基-科萨可夫:《天方夜谭》(第三、四乐章:全部)

木琴

格什温:《波吉与贝丝》(引子)

钢片琴

杜卡斯:《小巫师》(谐谑曲)

对镲

柴科夫斯基:《罗密欧与朱丽叶》序曲(143-154、467-471小节)

▲竖琴

1.巴托克:《乐队协奏曲》(第四乐章)

2.拉威尔:《小提琴独奏曲》“茨岗”(华彩乐章)

3.柴可夫斯基:《胡桃夹子》“花之舞”引子(全部)

二、和声、作品分析

三、中、西音乐史

◆民族声乐表演

1.主科(含新谱视唱)

2.和声、作品分析

3.中、西音乐史

4.钢琴(凡本院毕业生可申请免试,不计成绩)

报名时须交(本院声歌系应届学生免)本人演唱的CD(不收磁带、MD、DVD),内容同考试曲目。考试内容:

演唱六首作品。两首中国民族声乐歌曲(包括改编民族声乐歌曲);一首中国古诗词歌曲;一首中国传统民歌或戏曲、说唱选段;一首中国歌剧或外国歌剧选曲(可用中文或原文演唱);一首中国现代创作歌曲(包括中国艺术歌曲)。

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部分或全部曲目,用原调演唱,使用钢琴伴奏(伴奏自理),不可用电声和伴奏带。

★报考作曲类、音乐学类、指挥、声乐等各方向的钢琴考试要求

一、报考作曲系各方向、电子音乐类、律学、指挥、专业音乐教育、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方向的钢琴考试要求:

1.巴赫四声部前奏曲与赋格(《平均律钢琴曲》)一首。只弹赋格,可看谱。指挥方向须背谱。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贝多芬《暴风雨》奏鸣曲及以上程度)。须背谱。

3.肖邦练习曲(仅指挥方向)。

二、报考中国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木卡姆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史、世界民族音乐、音乐录音艺术方向的钢琴考试要求:

1.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一首,可看谱。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相当于贝多芬第一、第五奏鸣曲(快板乐章)及以上程度,须背谱。

三、声乐方向的钢琴考试要求:

1.大、中型乐曲一首。须背谱。

2.小型乐曲一首(可用声乐伴奏一首代替)。须背谱。

注:凡本院普通本科(不含成教本科)毕业生报考原所学方向,或报考新方向,但本人原所学方向所要求的钢琴程度不低于新报方向者,可免试,不计成绩。

◆加试

一、加试对象:

1.非音乐专业毕业的考生(不包括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的考生);

2.同等学力考生(含专科学历者、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

3.报考音乐教育学及音乐教育方向考生;

4.报考视唱练耳方向考生;

5.报考音乐文献翻译方向考生;

二、加试内容:

(一)音乐教育学及音乐教育方向:视唱练耳、律动、钢琴即兴演奏。

说明:非本院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学生必须参加三项加试;本院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学生如“视唱练耳”、“合唱指挥”、“音乐与动作”、“钢琴即兴演奏”四门课程修毕成绩低于80分,须加试。

(二)音乐文献翻译方向:

1.音乐专业的考生加试:英文写作(命题作文)。

2.外语专业考生加试:视唱(现场视唱五线谱乐曲)。

(三)艺术嗓音医学方向:视唱(五线谱和简谱)。

(四)其他方向:视唱练耳(加试要求详见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