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摘要]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院将继续开展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为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健全和完善我国高层次艺术创作/设计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院将继续开展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培养目标 我院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的各种艺术表现形式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201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 四、报名 (一)全国联考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至7月10日。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考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标准,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和成绩单上使用)并网上缴纳联考科目报考费。 3.现场确认:2014年7月11日至14日期间,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特别提醒: (1)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2)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专业复试报名(报到) 全国联考科目即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分数线者,才可以参加我院复试报名。 1.报名时间与地点:复试报名时间和地点待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在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上通知。 2.复试报名(报到)时,我院须进行资格审查,届时考生应出示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135100”);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详细的艺术简历一份; (5)专科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费240元。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考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一)初试(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 1.考试科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 2.考试时间、地点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科目全国联考时间为2014年10月26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 (二)复试(由中国美术学院自行组织) 1.考试科目:①政治理论;②专业论文;③创作或设计;④综合面试 2.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南山校区。 六、录取与入学 我院将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其中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2015年4月公布录取结果,2015年6月寄出录取通知书,2015年9月入学。 七、培养方案 学制2年,以导师指导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按照中国美术学院制定的《中国美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培养方案在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创作(设计)和学位论文答辩,经中国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考试参考用书 1.《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2.《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政治理论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十、其他 1.学习期间不迁户口和档案,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住宿原则上自行解决。 3.本院对考生的相关通知或说明主要通过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网页,认真查看有关招生信息。 联系部门: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7164629 地址:杭州市南山路218号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邮编:310002 网址: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http://zb.ca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