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2015年硕士生(含少民骨干计划)报考指南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842发表于2014-08-02

[摘要] 北方民族大学(原西北第二民族学院,院校代码:11407)是国内唯一建立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的部属综合性民族高校,直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坐落在素有“塞上江南”之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附成绩证明),报名时应附大专业证书及成绩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之日起到2015年9月1日为止,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相关体检要求。

  5.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招生专业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复试时间及相关事宜,考生届时可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www.nun.edu.cn/yjs/)查询相关信息。

  四、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五、学习年限及学费政策

  (一)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学位研究生培养,学制为2-4年。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其他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

  (三)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政策以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最终核定的为准。

  (四)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全面提高研究生待遇。

  六、其他

  (一)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人数为准。

  (二)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要求请参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

  (三)联系电话:0951-2068203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北方民族大学
                                  研 究生处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