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助办法
[摘要] 中国传媒大学为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建立研究 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研究生奖助办法已出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为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建立研究 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 见》,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 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建立以国 家奖、助学金为基础,校内优秀奖学金与助学金相结合的研 究生奖助体系。
一、奖助体系构成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为奖励性项目,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
合我校实际设立,需经过评选择优发放。具体包括以下几个 奖项: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能力和成果或专业实践能力和成果
突出的研究生。覆盖范围为基本学制内所有全日制(全脱产 学习)研究生(港澳台生、留学生除外),获奖比例以国家
当年拨发指标为准。金额标准为博士研究生 3 万元/人;硕
士研究生 2 万元/人。
2.学业奖学金 重点考察学习成绩、科研和专业实践及综合表现情况。
覆盖范围为基本学制内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
者、港澳台生、留学生、MBA 除外)。结合我校实际,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及金额标准(拟)具体如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3.社会捐赠奖学金
包括中央三台奖、星光奖、凤凰奖和个人捐赠奖项等,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并符合相关奖项要求的研究生。参评范围 为基本学制内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为提高研究生参与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实践能力,
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岗位。具体包括:
1.研究生助研 根据校内教师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由项目负责人申请
设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助研经费 由设岗教师和学校共同承担,经费分摊比例依照项目层次、 规模设定,教师承担部分从设岗项目资金直接划拨。助学金
标准为博士生 1000 元/月,硕士生 600 元/月,每年发放 12
个月。
2.研究生助管 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部(中心、直属学院)根据工作实
际需要申请设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学生。助学
金标准为 500 元/月,每年发放 10 个月。
3.研究生助教 由学部(中心、直属学院)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需要申请
设立。申请条件为本科生上课人数达到 50 人,研究生课程 学生人数达到 30 人。助学金标准为硕士 600 元/月,博士 1000 元/月,每年发放 8 个月。
(三)研究生资助金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基本补助类项目,用于补助研究生
基本生活支出,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无需通过竞争性评 选。覆盖范围为基本学制内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 收入者、港澳台生、留学生除外)。金额标准为博士生 1.2 万/人/年,硕士生 0.6 万/人/年。
2.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金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际、国内顶尖学术会议,提高
研究生参与科研学术活动的能力和水平,面向我校全日制研 究生(含港澳台生、留学生)设立,对论文入选国际、国内顶 尖学术会议的研究生提供参会资助,资助金额为 5000 元/人。
3.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 用于鼓励研究生学术创新,激励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
取得优异成绩,提升研究生论文撰写质量,培育优质毕业论 文。面向学习期满一年的学术型硕士生和博士生(含港澳台 生、留学生)设立。资助金额为硕士生 20000 元/人,博士生
50000 元/人。
二、评定程序
研究生奖助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成立中国传媒大学 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 成。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校研究生奖助工 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简称 “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由各单位分管研究生培养或学生 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 代表任委员。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 研究生奖助工作,具体职责详见各奖助项目管理办法。
三、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奖助项目的具体评
定程序及要求详见具体评定管理办法。
附:
1.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2.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3. 社会捐赠奖学金评定细则(“中央三台”、“星光”、 “凤凰”)
4.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5.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6 .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7.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8.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金管理办法
9.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 管理办法
附件 1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
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 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及财政部、教育部联 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财教〔2012〕342 号)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 号)的有关 精神,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 作,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院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 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 配名额下达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培养单
位、特色优势学科将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学校在下达指标时,分为推荐名额和备选名额。 推荐名额经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 “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获得国家奖学金;备 选名额经过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评审,以差额形式产生。
二、申请条件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
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基本学制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 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
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参 评。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参 评资格。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着,社会实践、创新能 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发展潜力突出。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评审原则:
1.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 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同时考察其在研究生入学前学习或
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2.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 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 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同时
获得 “中央三台”奖、“星光”奖、“凤凰”奖等优秀奖
学金。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评审组织
第八条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政策 规定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监督制定名额分
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评审工 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我
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九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 会(简称“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按照本办法制定本
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进行公示,公示期 为 7 天;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 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 研究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向所在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 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 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
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 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
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 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二条各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
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要设置 公开答辩环节,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
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各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
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提交研究生院呈报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 在全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本单位公示结束后,将 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填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 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 2)
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在当年评定 通知的规定日期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呈报校奖助工作 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
管部门。
六、个人申诉
第十四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 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基
层奖助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
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校级公示阶段向校奖助工作领 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他
第十五条学校于每年 12 月召开全校颁奖表彰大会,
公布奖学金获奖名单,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
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将获奖 研究生填写的《中国传媒大学国家奖学金登记表》存入研究
生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发放一年内,获奖研究生有以下 行为者,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得奖金: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 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
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 辩等工作;
(5) 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
行为;
(6)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 学校财务处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资金进行管理,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八、附则
第十八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具体评审实施细 则,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研究
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2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为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建立研 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我 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 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 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表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比例及标准
注:(1)表一中,硕士类别比例指占除全日制工商管理硕
士(MBA)以外的全部参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的 比例。
(2)表一中所列等级、比例、奖学金标准受当年国家 政策和招生情况的影响,可能上下浮动,如有微调,以当年 规定为准。
二、申请条件
第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基本学制内所 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港澳台生、留学生、 MBA 除外)。
第二条 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按在校学习期间资格进
行参评。(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依据休学前在学期间的 成绩或科研成果评定学业奖学金,但奖金需待其复学后发 放)。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本年度没 有违规违纪行为。
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1.校内推荐免试生,按照推免总评成绩排序,一等奖 学金比例为 30%,二等奖学金比例为 70%,该比例指占全部 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比例。
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入学考 试的初试、复试成绩作为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3.在原专业复试未能录取而调剂其他专业录取的考生、 破格录取的考生,参加本年度三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但在
校学习期间可参加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奖学金评定
1. 考生在前学历期间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奖励者。
2. 入学考试成绩为本专业优秀者。
第六条 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应重点考察学习成绩、科研和专业实践及综合表现情况。各 项指标的加权系数,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单位工作委员会”)自定,各培养单位如需增 加考核项,可以自行增列。
四、评审组织
第七条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 “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相关文件,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 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八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简 称“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
作。
五、评审程序
第九条 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1. 当年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入学考试复 试后进行。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结合其档案到校情况, 最终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
2. 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每学年期末布置,并于新学期开学初完成评定工作。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 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研究生院)每 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布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下达学 业奖学金名额,核准本年度参评学生名单,各研究生培养单 位于新学期开学初完成评定工作。
2. 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 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
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3. 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评定结果要 在培养单位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提交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 不少于 2 个工作日的公示。
4. 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报财务处执行,于 当年 11 月 31 日前一次性发放完毕,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 生学籍档案。
六、个人申诉
第十一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 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基 层奖助工作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此答 复仍有异议,可在校级公示阶段向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申请 裁决。
七、其他
第十二条学业奖学金发放一年内,获奖研究生有以下 行为者,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得奖金: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 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 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 辩等工作;
(5) 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
行为;
(6)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八、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4 级研究生开始试行,由研究生 院负责解释。
附件 3
中国传媒大学社会捐赠奖学金(修订)
一、研究生“中央三台”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央三台”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 “中央三台”奖学金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央三台”奖学金用于奖励中国传媒大学有 正式学籍、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 除外)中的优秀生。
第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品学兼优。
第四条 考试课成绩在 85 分以上,其他课成绩在 80 分 或良以上。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考试成绩可适当放宽(限 一门,5 分以内)。
第五条 评选条件
符合第二、三、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奖,或在 导师负责的通过国家鉴定或获奖的科研项目中发挥重要作 用。
2.在国家级核心刊物(我校认定的,见科研处内网)上 发表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在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上 提交论文,经审定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在全国性研究或实验技术的研究方面取得优异的成 绩。
4.在本专业实验设备和技术的研究方面取得优异的成
绩。
5.采访的新闻或制作的节目(必须是主创人员)在全国 性的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
6.有其他特殊贡献。 第六条 评选程序和要求
1.“中央三台”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当年年 底颁发。
2.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 院审核并填写登记表,于规定时间将登记表及科研成果复印
件报送研究生院。
3.由“中央三台”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人, 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 奖励名额和奖金
1.“中央三台”奖学金每年的获奖名额,由校长办公会 议决定。
2.“中央三台”奖学金奖金一次性发放,奖金额度由校 长办公会议决定。
3.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将其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学校每年将获奖人员名单抄送中央人民广播电
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中央三台所需毕业生 将优先从获奖者中选用。
第九条研究生“中央三台”奖学金发放一年内,获奖 研究生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得奖
金: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 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 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 辩等工作;
(5) 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 行为;
(6)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研究生“星光”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星光”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星光 集团和我校共同签署的资助协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星光”奖学金用于奖励中国传媒大学有正式 学籍、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中的优秀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学 兼优。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均在 80 分或良以上。
3.在省级以上或国外重要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参与过较高级别的课题研究(承担部分内容)、获得过重大 奖励、或有经过专业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 评选程序和要求
1.“星光”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当年年底颁
发。
2.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 院审核并填写登记表,于规定时间将登记表及学术或科研成 果复印件报送研究生院。
3.由“星光”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人,并 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奖励名额和奖金
1.“星光”奖学金每年的获奖名额的比例根据当年星光 集团的资助总额和参评研究生的人数确定。
2.“星光”奖学金奖金一次性发放,奖金额度为每人每 年 1200 元整。
3.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将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研究生“星光”奖学金发放一年内,获奖研究
生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得奖金: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 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 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 辩等工作;
(5) 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 行为;
(6)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三、研究生“凤凰”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凤凰”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凤凰 集团和我校共同签署的资助协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凤凰”奖学金用于奖励中国传媒大学有正式 学籍、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中的优秀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学 兼优。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均在 80 分或良以上。
3.在省级以上或国外重要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参与过较高级别的课题研究(承担部分内容)、获得过重大 奖励、或有经过专业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 评选程序和要求
1.“凤凰”奖学金每两个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当年年 底颁发。
2.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 院审核并填写登记表,于规定时间将登记表及学术科研成果 复印件或新闻影视作品报送研究生院。
3.由“凤凰”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人,并 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奖励名额和奖金
1.“凤凰”奖学金的获奖名额的比例根据凤凰集团投资
当年所取得的收益总额和参评研究生的人数确定。
2.“凤凰”奖学金奖金一次性发放,奖金额度为每人每 年 1200 元整。
3.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将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研究生“凤凰”奖学金发放一年内,获奖研究
生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得奖金: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 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 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 辩等工作;
(5) 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 行为;
(6)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4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
为树立科研(创作)导向,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 艺术创作的结合,提高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创作)工作的 参与度,培养其科研(创作)能力,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科 研(创作)助理(简称助研)岗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管理工作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岗位由符
合相关科研条件的导师提出申请,面向全校研究生公布,导
师择优聘用。 二、岗位设置要求 我校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科研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者,可根据项目推进要求申请设置相应数量的助研岗位:
1、一类岗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在研 项目,可设置最多 2~5 个助研岗位;
2、二类岗位,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项目或国家一般 项目,可设置 2~5 个助研岗位;
3、三类岗位,重大横向课题(项目金额文科 30 万以上, 理工科 50 万以上),可设置 2~5 个助研岗位;
三、岗位聘用条件及范围
1.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用:
(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好,具备受聘岗位的
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
2.“助研”岗位面向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 生、留学生)设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学生。
四、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及职责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奖
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助研”工作实施方案的审 议、修订、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工作。
2.岗位聘任
(1)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每 年统一组织申报一次,经文科科研处或科技处认定符合助研 申请条件的教师,根据实际需要,填报《中国传媒大学研究 生“助研”岗位需求表》,说明拟聘用数量、工作内容、要 求和报名方式等,上报(电子版及纸面版)至研究生院,由 研究生院统一发布需求信息。
(2)设岗教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双向选择”来确定 各岗位聘任人员,学生上岗前要与设岗教师所在单位签订聘
用协议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量及工作目标,并在本单位 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之后将聘用协议书与《研究
生助研汇总名单》统一报送到研究生院。
3.岗位聘用时间 “助研”岗位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聘期为一学期(6 个
月),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4.岗位考核
设岗教师对研究生“助研”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 个聘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聘期考核工作。考核结 果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合格三档,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给相关人员发放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 的研究生,扣除部分津贴并取消其下一学期“助研”岗位申 请资格。
聘期结束后,每名助研都要完成一份工作总结,内容包 括承担的工作任务、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 议等。工作总结由设岗教师统一存档备查。
五、岗位酬金标准 研究生助研经费由设岗教师和学校共同承担,经费分摊
比例依照项目层次、规模设定,其中,一类岗位教师和学校
的分摊比例为 1:3,二类岗位教师和学校的分摊比例为 1:2, 三类岗位教师和学校的分摊比例为 1:1,教师承担部分从设 岗项目资金直接划拨。
“助研”岗位津贴为博士研究生 1000 元/月,硕士研究生
600 元/月,按照每学期 6 个月,按月发放。每周工作量不少 于 15 小时。不合格的可扣除部分津贴。
六、其他 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一年内,受资助研究生有以下
行为者,取消本年度受资助资格,并追回所得津贴: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 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 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 辩等工作;
(5) 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 行为;
(6)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七、附则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同 时废止。
附件 5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自强、自立意识,培 养其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管理助 理(简称助管)岗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管理工作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岗位面向
全校研究生公布,各培养单位“助管”人员原则上建议聘用
单位学生。 二、岗位设置要求 学校各职能部门、培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设置
教学、科研、行政、学生工作、学生社区等助管岗位。
三、岗位聘用条件及范围
1.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用:
(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能为人师表, 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
2.“助管”岗位面向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 生、留学生)设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及职责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奖
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审 议、修订、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工作。
2.岗位聘任 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每年统一
组织申报一次,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培养单位根据工作的实际 需要,填报《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 说明拟聘用数量、工作内容、要求和报名方式等,上报(电
子版及纸面版)至研究生院审核,并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需
求信息。
3.岗位聘用时间 “助管”岗位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聘期为一学期(5 个
月),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4.岗位培训 各设岗单位应在受聘“助管”研究生上岗前组织对其进行
岗前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5.岗位考核 各设岗单位应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
在每个聘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聘期考核工作。考 核结果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合格三档,校奖助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给相关人员发放津贴。对于考核不 合格的研究生,扣除部分津贴并取消其下一学期“助管”岗 位申请资格。
五、岗位酬金标准
“助管”岗位津贴为 500 元/月,按照每学期 5 个月,按 月发放。每周工作量不少于 6 小时。不合格的可扣除部分津 贴。
六、其他 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一年内,受资助研究生有以下
行为者,取消本年度受资助资格,并追回所得津贴: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 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 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 辩等工作;
(5) 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
行为;
(6)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七、附则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同 时废止。
附件 6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的教学辅助作用,为研究生提供一定 的教学实践环境,切实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自强、 自立意识,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岗位。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管理工作基本原则 助教岗位的设置和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
聘用、定期考核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培养单位,可申请聘任研究生助教:
本科生上课人数达到 50 人,研究生课程学生人数达
到 30 人,且作业、答疑和讨论工作量大的课程,可以申请 配备助教。助教课程优先面向学校公共基础课和跨院系的专 业基础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量不足的教师不能申请助 教。
三、岗位聘用条件及范围
1.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用:
(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好,具备受聘岗位的 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
2.“助教”岗位面向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含
港澳台生、留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研究生, 原则上硕士课程助教由博士研究生担任,本科课程助教由博 士、硕士研究生担任。
四、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及职责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奖
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方案的审 议、修订、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 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简称“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 具体组织面试、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2.岗位聘任
(1)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每 年统一组织申报一次,符合助教申请条件的设岗单位根据教 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填报《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教”岗 位需求表》,说明拟聘用数量、工作内容、报名方式和要求 等,统一上报(电子版及纸面版)至研究生院审批,并由研 究生院统一发布需求信息。
(2)各设岗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面试,通过“双 向选择”来确定各岗位聘任人员,上岗前要与设岗单位签订 聘用协议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量及工作目标,将聘用协 议书与《研究生助教汇总名单》统一报送到研究生院。
3.岗位聘用时间 “助教”岗位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聘期为一学期(4
个月),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4. 工作内容:
(1)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
(2)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共同完成批改作业、学生 答疑、为小组和个别辅导、准备上课的教具装置、参与课程 监考、指导实验课程、收集和准备教学资料等教学辅助工作;
(3)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可独立承担部分小班形式的 辅导课、习题课及讨论课等教学任务。
(4)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作业批改、答疑和讨论情 况。
(5)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5.岗位考核 各设岗单位应对研究生“助教”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
在每个聘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聘期考核工作。考 核结果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合格三档,校奖助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报送的考核结果给 相关人员发放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扣除部分津 贴并取消其下一学期“助教”岗位申请资格。
聘期结束后,每名助教都要完成一份工作总结,内容包 括承担的工作任务、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
议等。工作总结由设岗单位统一存档备查。
五、岗位酬金标准
“助教”岗位津贴为博士研究生 1000 元/月,硕士研究 生 600 元/月,按照每学期 4 个月,按月发放。每周课时量 不少于 10 学时。考核不合格的可扣除部分津贴。
六、其他
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一年内,受资助研究生有以下 行为者,取消本年度受资助资格,并追回所得津贴: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 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 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 辩等工作;
(5) 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 行为;
(6)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七、附则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同 时废止。
附件 7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 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 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及《研究生国 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 号)精神,自 2014 年秋季学期起,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 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 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 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2000 元,硕 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第三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研究生入学并完成注册手续后,学校按月将研 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 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
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
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 学校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 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 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其他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一年内,受资助研究生 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年度受资助资格,并追回所得奖金: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 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 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 辩等工作;
(5)。 无故缺席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或违反活动纪律造成不 良影响的;
(6)。 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7)。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 序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 释。
附件 8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际、国内顶尖学术会议,提升 研究生科研学术能力,面向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生、 留学生)设立学术会议资助金,对论文入选国际、国内顶尖 学术会议的研究生提供参会资助。 具体资助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接到学术会议正式通知后,向导师和所在学 部(中心、直属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会 议资助申请表》,获得导师及所在学部(中心、直属学院) 批准后即可参加学术会议。
二、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提供 相关资助经费,学校承担费用的 60%,导师承担费用的 40%。 但学校提供经费不超过 5000 元。
三、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的范围,包括国际论文获
奖、国内论文获奖、国际会议论文宣读、国内会议论文宣读、 国际会议论文入选、国内会议论文入选等。
四、会议结束后,参会者需撰写本次会议的学术动态综 述报告,并将报告交给导师,同时召集、主办一次研究生学
术沙龙(参加沙龙的本校研究生不少于 10 人),报告本次 学术会议的学术动态以及本人的论文。所属学部(中心、直
属学院)出具举办研究生学术沙龙的相关证明。 五、参会者持导师资助相关材料以及《研究生参加学术
会议资助申请表》、学术动态综述报告、研究生学术沙龙活
动证明,到研究生院办理资助经费报销手续。
六、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经费,当年经费当年使用。
七、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经费发放一年内,受资助研究 生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年度受资助资格,并追回所得资助 金: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 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 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 辩等工作;
(5) 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
行为;
(6)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八、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9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学术创新,激励研究生在科学研 究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提升研究生论文撰写质量,培育优质 毕业论文,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定中国传 媒大学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资助金申请对象为基 本学制内,学习期满一年的学术型硕士生和博士生(含港澳 台生、留学生),思想品德好,学风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 理论和专业知识,成绩优秀。
第三条 研究生候选人遴选条件 硕士研究生:
1. 科研能力强,在读期间已在核心期刊(见文科科研 处、科技处网站《关于我校核心期刊认定的说明(2008 年
12 月)》,以下同)上公开发表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 1 篇以 上。
2.学位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开题报告
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秀。 博士研究生:
1.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且开题答辩时的专家 组评议意见为优秀。
2.科研能力突出,前期科研成果丰富,在读期间已经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第二层次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研究课 题相关的论文 1 篇以上。
第四条 申请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资助金的研究生 所在培养单位应组织导师团队进行指导,研究生本人导师应 具备如下条件:
硕士研究生导师:
1.完整指导培养过至少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经验较丰 富,责任心强,。
2. 主持有至少一项与拟申报硕士论文选题相关的省部 级以上的纵向课题,同等条件下,主持有国家社会科学或自 然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的,优先考虑。
博士研究生导师:
1. 完整指导培养过一届以上博士研究生,具有较高的 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2.主持有至少一项与拟申报博士论文选题相关的省部 级以上的纵向课题,同等条件下,主持有国家社会科学或自 然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的,优先考虑。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研究生院负责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的 总体规划和管理。具体包括制定资助计划及实施办法、组织 中期检查、验收、经费管理等。
第六条 研究生院每年发布立项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 申请人根据立项通知,填写相应的资助申请书,在规定时间 内,将资助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研究生院进行申报。
第七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申请人导师应主动提出回
避)对拟入选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员报学校审批后 给予相应资助。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的论文, 其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需由 导师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后执行。
第四章 资助
第九条 学校对评审通过的论文给予经费资助,其中博 士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额为 5 万元,硕士生“优 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额为 2 万元。
资助经费一般按 4:6 的比例分两次拨付,其中申请通 过后拨付经费的 40%,分 10 个月发放,毕业前发完;结项验 收后拨付经费的 60%,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的主体受 益人是学生,导师负有指导和具体监管责任,主要职责是:
1.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定“优秀学位论文”建设 的阶段性目标;
2.组织建设工作,把握论文的总体水平和计划实施进 度;
3.对每月工作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者 要及时通报研究生院暂停资助;
4.对于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 第十一条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金实行中
期检查制度,硕士研究生论文研究期过半,须在核心期刊发
表受资助论文的科研成果一篇,博士研究生论文研究期过
半,须在核心期刊发表受资助论文的科研成果两篇。在中期
检查中未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的项目,应暂停拨付资助金, 并督促改进,改进后仍未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的,中止项目。
第五章 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根据论文建设 计划、阶段性目标和预期成果对获得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 文”培育资助的论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主要内容为:
1.总体建设情况;
2.阶段性目标实现情况;
3.预期成果达成情况;
4.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进入检查和验收环节,受资助者还必须达到 以下要求:
1.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科研成果,硕士不少于两篇, 博士不少于三篇;
2.学位论文评审阶段自动进入匿名评审环节,匿名评审 获全优。
第十四条由专家评审组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验 收结论。验收结论为“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当年校级“优
秀学位论文”,优先推荐参加北京市及国家级优秀学位论文 评选。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院给予撤销资助 的处理建议,并视具体情况作出追回已拨付的全部或部分资
助金: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