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政策

来源:网络浏览次数:1367发表于2014-07-30

[摘要]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 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 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 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 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研究生学费标准与收缴办法

1.学费标准

(1)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

(2)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不高于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

2.收缴办法

学费按学年缴纳。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缴满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缴满2年,博士研究生应缴满3年。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士阶段学费按实际学习年限缴纳,博士阶段学费按3年标准缴纳。新生第一学年学费须在入学报到之前缴清,在校生学费须在新学年开学之前2周内缴清。计划财务处于新学年开学后第2周公布欠费信息。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学生凡不按期缴清学费的,不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奖助学金等。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奖励名额及资金由国家下达。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2〕212

号)执行。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等级和金额如下表: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 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奖励标准为甲等每生每学年10000元,乙等8000元,丙等4000元。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奖励比例总体分配:一年级按40%:30%:30%,二、三年级按20%:60%:20%。各学院可以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学金总额调整获奖比例,但奖学金等级及标准不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甲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

定向就业培养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1000元,按每年12个月发放。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2年。

公开招考类别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硕博连读及提前攻博研究生从学校发文转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当年9月1日起开始享受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累计时间不超过3年;此前享受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