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实施方案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浏览次数:2994发表于2014-07-28

[摘要] 华东政法大学一所以法学为主体,兼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华东政法学院。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2015年我校继续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二)985、211院校或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三)前三学年的总评成绩在年级本专业排名在前20%;

(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参加其它语种考试的必须取得相应语种同等水平的合格证书);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六)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

(七)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律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接受申请: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我校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外的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的名额占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可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一)《华东政法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下载网址:http://www.law.ac.cn);

(二)本人自荐书1份及专家推荐书2份;

(三)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四)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也可以在复试时提交);

(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其它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六)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七)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三、申请及接收办法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相关学院和专业导师组复审并确定复试名单,2014年9月底进行复试。

(二)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和专业综合知识能力测试。

(三)相关学院和专业导师组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拟接收名单。拟接收名单在本校网上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初步录取通知。

(四)被接收的推免生,须持我校的初步录取通知到本科就读学校,领取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统一编制的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

(五)被接收的推免生,凭网上报名得到的报名号、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

(六)未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七)推免生需将经省、市招生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2014年11月中旬前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八)我校将于2015年5月上旬对初步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经全国招生工作联合检查通过后,6月初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九)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四、奖助学金

学校全面实施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同时,对来自校内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所有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均可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传真:021-62071885

邮箱: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