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金融、翻译、社会工作等专硕招简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浏览次数:2315发表于2014-07-28

[摘要] 华东政法大学一所以法学为主体,兼有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华东政法学院。

一、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2015年拟招收金融、翻译、社会工作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计65名(含推荐免试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二年。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及自学考试,已获本科毕业证书者);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3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证明;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管理部门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名。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国防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

(七)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三、报名办法

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2014年10月10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在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二)现场确认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2014年11月10日—14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在当年招生通知中规定。

(三)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二)、数学使用全国统考试卷,其余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五)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4月上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五、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七、培养费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为2万/年;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25万/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万/年。

八、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九、资助体系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和70%,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0.6万/年、0.4万/年、0.1万/年。此外,学校还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奖学金。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十、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一、其他

金融、翻译、社会工作等硕士专业学位均可以接收推荐免试生。接受推免生的名额可占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上述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校松江校区(龙源路555号)就读。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672 邮箱:y_zsb@163.com

外语学院

联系信箱:mtiecupl@126.com   联系人:吴老师、屈老师

社会发展学院

联系信箱:ecuplmsw@163.com    联系人:杨老师

商学院

联系信箱:chenfan@ecupl.edu.cn    联系人:陈老师

华东政法大学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