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学费、住宿费分别于每学年初缴纳。
二、奖助政策
1. 国家助学金。自2014年9月起,国家每生每年给予6000元国家助学金,学校将按月发放,解决每个学生的基本生活问题。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着,社会公益表现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名额以河北省下达指标为准。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4. 优秀奖学金。我校根据学业考核成绩和获奖学金比例,评选并发放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人,获奖比例为5%;二等奖,1200元/人,获奖比例为10%;三等奖,800元/人,获奖比例为15%。
5. 科技创新奖学金。我校按照科研考核成绩和所获奖学金人数比例,评选并发放科技创新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4000元/人,获奖比例为10%;二等奖,2000元/人,获奖比例为10%;三等奖,1000元/人,获奖比例为20%。
6. 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具有学士学位,英语四级及格(426分),初试成绩在本学科专业排名第一者(并列者按初试英语成绩排序),奖励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人2000元。
7. 设立研究生优秀生源奖金
(1)全日制本科毕业于985工程院校且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等除外),入学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全日制本科毕业于211工程院校且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等除外),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全日制本科毕业于一般本科院校但在河北省按一本分数线招生的考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等除外),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
8. 我校根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基于奖励航天工业所需专业优秀人才的设奖目的,联合航天两大集团设立研究生航天(CASC、CASIC)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