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免试硕士生条件
1. 推荐免试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1)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须参加推荐复试,方可获得推免资格:
①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②无违法违纪记录,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位条件;
③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5.5分及以上(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④在读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居于本专业前20%且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于本专业前30%,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直推条件
①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标兵或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SSCI、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③达到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同时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5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CSCD、CSSCI、ISTP、AH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者;
B.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3)破格条件
①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CSCD、CSSCI、AHCI、ISTP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②达到基本条件前三条要求,同时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6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以第二作者在本学科CSCD、CSSCI、AHCI、ISTP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B.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奖励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C.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者;
D.参加全国一级专业学会或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等专业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E.主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项目;
F.综合素质及其他科研、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业绩突出者。
2.推荐免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须参加推荐复试,方可获得推免资格:
①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②在读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50%。
③无违法违纪记录,能顺利获得学士学位。
(2)直推条件
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或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获得者;
②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CSCD、CSSCI、AHCI、ISTP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
③达到基本条件①和③的要求,同时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6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标兵;
B.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的核心学术期刊或以第二作者在本学科CSCD、CSSCI、AHCI、ISTP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者;
C.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六,二等奖排名前四,三等奖排名前二。
(3)破格条件
①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的核心学术期刊或以第二作者在本学科CSCD、CSSCI、AHCI、ISTP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者。
②达到基本条件①和③及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居于本专业前7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B.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八,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奖励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C.参加全国一级专业学会或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等专业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D.主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或省级项目;
E.综合素质及其他科研、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业绩突出者。
3. 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取得了本科就读学校的推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