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国家基地班”专业,以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或第一作者。
3.在本科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4.参加我校2014年暑期大学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
二、奖、助学金待遇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以及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还可按我校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同曦集团助学奖学金),以及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助学金等。
三、注意事项
(一)推免生接收申请时间:2014年9月初,具体申请时间、程序、递交材料等相关要求请见后续通知。
(二)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具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201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