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来源:河南招办浏览次数:1191发表于2013-09-25

[摘要] 在河南省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认真阅读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有关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以免因错选招生单位或报考点而耽误了报名和考试。

欢迎你选择在河南省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认真阅读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有关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以免因错选招生单位或报考点而耽误了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28日为应届本科生网上预报名;正式报名为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填写报名信息。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二、现场确认

11月10日-14日,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本人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现场签名确认报名信息。期间不到现场确认信息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考生(含推免生)在确认信息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否则网报无效,逾期不再办理。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4年河南省硕士研究生报名费实行网上支付。

2、选择河南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关于网上支付的相关说明请仔细阅读公告。

3、考生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打印出清单并牢记本人在网上报名中生成的报名号。考生如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凭报名号等信息直接在网上进行相关信息的修改,但“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不允许修改。

4、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认真核准各项信息,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点不再接受考生报名信息修改的申请。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四、报考点设置

河南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共设31个报考点,各报考点接受考生报名均有严格的限制,考生选择报考点前必须认真查看各报考点的有关规定和公告。

报考管理类联考和报考15个考试科目:(202)俄语、(203)日语、(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307)中医综合、(314)数学(农)、(315)化学(农)、(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的考生须选择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五、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的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向招生单位咨询。

(4)考生填写报考信息时必须认真阅读教育部、河南省招生办、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准考证下载打印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请考生务必保留好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七、诚信应考,违规必究

根据国家规定: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请各位考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报名信息并认真履行自己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认真备考,靠实力来实现自己的理想。不要听信网上所谓出售“研究生试题”或“作弊工具”的宣传,谨防上当受骗,更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