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出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系列文件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浏览次数:1012发表于2014-06-20

[摘要] 为建立健全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推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宁波大学从2014年秋季开始,实施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

为建立健全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推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宁波大学从2014年秋季开始,实施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相继出台《宁波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从招生、培养、奖助等方面为教育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改革招生选拔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招生指标配置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质量、就业状况,以及科研任务、导师队伍等研究生培养条件,改革招生选拔制度,完善和强化复试评价机制,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加大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力度,采用多样化的选拔方式,在多学科交叉融合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培养特区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改革试点。

二是建立导师招生资助制度,推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科研项目为主导的资助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差异、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导师招生资助经费遵循分层分类指导原则,按博士、硕士不同层次以及按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两类分别制定导师资助标准。招生指标更多地向研究水平和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促使研究生培养与高水平研究更加紧密地结合。

三是健全导师责权机制,强化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导师任职基本条件,完善导师遴选制度,实施导师资格年度审核制度。给予导师特别是博士生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奖助学金评定等方面更多自主权。发挥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作用。

四是构建“六位一体”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总体上提高研究生的奖助水平。在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的情况下,为更好地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学校统筹资源,建立健全以财政补助、学费收入、科研经费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通过落实奖、助、补、贷、免等政策,设置涵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和专项帮困奖助等“六位一体”的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对2014级秋季入学及以后研究生,提高资助额度,扩大资助范围,学业优秀、科研突出和实践能力强的博士生最高奖助可达7万元以上,硕士生最高可达4.5万元左右,总体上提高了研究生的奖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