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打造特色法律硕士办学模式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浏览次数:1267发表于2014-06-12

[摘要] 大连海事大学法硕中心以全新的办学理念、独特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法硕教育模式。其中,尤以在职法硕的教育和培养更具特色。

2005年,大连海事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并设立了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统一管理全日制和在职法硕教育培养工作。近年来,海大法硕中心以全新的办学理念、独特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法硕教育模式。其中,尤以在职法硕的教育和培养更具特色。

海大根据社会需求和本校特点,为在职法硕设置了一定的法务方向,由学员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及专业兴趣自行选择。在课程设置上,针对各类法务方向班的个性化需求,有针对性地开设了一些特色课程。同时,基于海大在海商法方面的优势地位,开设了海商法类课程供学员选修。在课程数量和课程的授课学时上,超出了同类培养单位的平均水平。为提高教学质量,海大法硕中心整合了校内外法学教育资源,聘请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着名高校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已逐步形成了校内教师与校外教师相结合、学校教师与实务专家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环节相结合、适度管理与学生充分自主相结合的全新授课模式。

本着以服务社会、突出特色办学的思想,同时根据联合办学单位培养专门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近年来,海大先后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和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了“审判理论与实务”方向在职法硕班和“检察法律实务”方向在职法硕班。针对培养学者型法官与法官型学者以及高水平检察官的需要,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有侧重地深化专题教学,走出了一条符合法官、检察官实际需要的学位层次提高与实务能力培养的教育之路。2009年,海大与重庆市公安局签订了联合举办“公安法律实务”方向在职法硕班的协议,针对重庆公安干警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培养方案,增设国际警务合作专题、证据学专题等必修课,特设刑事侦查技术专题、公安管理实务专题等方向选修课,并专门聘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师授课。迄今为止,重庆市公安局公安法务方向班已经连续招收5届学员,以优秀的师资力量和高水平的授课质量受到了广大学员的普遍认可。

目前,海大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已经形成了从社会需求出发、立足本校优势学科、特色鲜明、以学员为本的办学理念。海大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将坚持不断进取、开拓创新、打造东北地区法硕教育优秀品牌的信念,继续努力探索法律硕士教育和培养模式,力争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基础扎实、德才兼备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