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矛盾及其同一性和斗争性
1.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诸要素或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的基本哲学范畴。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2.矛盾的基本属性及其辩证关系。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是: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其具体内涵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失去一方,另一方也不存在,同时,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它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倾向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斗争形式也不同。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一种形式,也不能把斗争形式的改变误认为斗争的消失。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系的。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离开同一性的纯粹斗争性,斗争性也总是和同一性相连接。总之,矛盾双方的关系是“对立中的同一,同一中的对立”。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要求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人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做到同中求异和异中求同。这是辩证法的实质所在。善于发现和利用事物矛盾的对立和同一的关系,从同一中发现和利用对立,从对立中发现和利用同一,对于我们做好一切工作,使事物向着有利于进步的方向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4)形而上学割裂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在它看出有差别的地方就看不见统一,在它看见有统一的地方就看不出差别”。这种只见对立、不见同一或者只见同一、不见对立的观点往往造成思想上的绝对化和片面性。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有重要作用。
(1)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①提供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或场所。②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壮大和发展自己。③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10】
(2)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推动事物发展的两种力量, 它表明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斗争性),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同一性)。
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四)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
(1)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事物之间都存在联系,而矛盾是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同一性表现在,第一,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所以,共性离不开个性,个性也离不开共性;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包括、大于共性。列宁说:“一般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空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空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2)对立性表现在,第一,二者的含义不同;第二,二者的地位不同。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的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的原理(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共性的统一体;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特殊性)上升到认识一般(普遍性),再由一般回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该原理是举一反三、由点到面的依据。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3.矛盾的特殊性的表现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主要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①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②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第二,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①一个矛盾的双方力量是不平衡的,其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叫非主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是互相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3)矛盾特殊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① 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②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两点论中的重点论;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
第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每个矛盾都具有不同于其他矛盾的特殊性,所以把握事物,就是要如实地分析、把握其特殊性,对症下药、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该原理的运用,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第三,重点论原则。由于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各种矛盾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事物的本质,所以人们看待、对待事物时,必须优先抓住它们“抓关键”、“找窍门”“纲举目张”以及“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都是该原理的运用。
(五)矛盾的解决方式
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
其一,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其二,矛盾双方同归于尽;其三,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其四,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
(六)矛盾分析法
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包含广泛而深刻的内容。例如,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都是矛盾分析法的具体体现。
七、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五对范畴)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通过一系列基本环节实现的,对于这些基本环节的逻辑反映就是辩证法学说的基本范畴。这些基本范畴从不同方面反映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1.因果关系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11】
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联系,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客观世界的因果联系是辩证的,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2.现象与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11】
(1)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统一的。
第一,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有区别的:①现象是表面、外部的东西,可以直接感知的;而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则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③现象是易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第二,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表现本质。假象作为现象也表现本质,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3)任何现象都是本质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对事物现象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不断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透过现象发现本质是科学研究的任务,因为“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都成为多余的了”。
3.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范畴【12】
必然性是由事物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趋势,是由事物的根本矛盾决定的,体现事物发展的本质联系和发展前途。偶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是由事物的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引起的,对事物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作用。
两者相联结而存在,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为必然性开辟道路。所以必须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但也绝不可忽视偶然性的作用,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4.现实性与可能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13】
(1)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可能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包含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2)现实性和可能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没有现实就没有可能,反过来,没有可能就没有新的现实。
(3)把握这一对范畴的方法论意义,就要求人们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5.内容与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1)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2)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内容,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事物的内容是无限丰富的,事物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3)在把握内容和形式这对范畴时,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八、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及其相互关系(2013年新增未考点)
(1)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2)从本质上说,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因此,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则是不同的。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可以简要地把主观辩证法称为概念辩证法。
2.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1)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统一的。由于世界本来就是普遍联系,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因此,当马克思主义唯物的解决世界的本原问题时,已经内在的包含了辩证法。
(2)同样的道理,当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揭示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规律时,也内在的包含了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规律和范畴,都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
(3)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同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一致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运用于思维和工作中就转化为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3.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主要有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等。归纳与演绎是人类思维从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最常见的推理形式。与归纳和演绎相比,分析和综合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