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体系综合改革工作布置会,公布了我校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助力度。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研究生每年可获得3.2万元至14.8万元奖助金,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每年可获得1.4万元至11.8万元奖助金。
新的奖助体系分为奖励和资助两部分。其中,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主要变化包括:奖励体系中,新设学业奖学金取代以前的基本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改革后,100%的学术型硕士、博士和专业型硕士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冲抵学费后,有30%左右学生可额外获得0.2万元至0.6万元奖金。资助体系中,新设国家助学金,标准较以往“普通奖学金”有大幅提高,博士生每人每学年从1.8万元提高至2.2万元;硕士生每人每学年从0.5万元提高至0.6万元。
此外,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特等奖额度由5万元增至8万元、一等奖由2.4万元增至5万元、二等奖由1.2万元增至4万元;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劳酬标准、困难补助的资助标准也有所提高,博士研究生由每小时12元增加至15元,硕士研究生由每小时10元增加至12元。
据介绍,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相配套的奖助体系。新的奖助政策呈现四大亮点和特色:凝心聚力顶层设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制度科学操作性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奖助力度前所未有,学生成最大受益者;优化完善评价体系,激励拔尖创新人才。
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传中强调,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抓手,学校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以研究生为本”这个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凝心聚力,做好顶层设计。他要求相关部门要以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为契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据悉,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将从 2014年 9月 1日起 实施。该政策在提高研究生奖助金的资助力度、扩大奖助金覆盖面和增加奖助金总额的基础上,将奖助金的享受与研究生的实际表现挂钩,形成研究生培养的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培养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的新型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以驱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
党委宣传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财务部、医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