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不准博士生毕业直接留校任教

来源:三湘华声全媒体浏览次数:1251发表于2014-04-30

[摘要] 湖南大学近日出台规定,学校每年将选拔优秀毕业生留校担任助教,上限为10人,与学校签订助理教授聘用合同。但助教须在海外研究2年以上并通过考核后,方能回校正式上岗。

本科→硕士→博士→留校任教,这是许多高校学子梦寐以求的顺畅人生路。湖南大学近日出台规定,每年从本校毕业的博士生中遴选8-10名佼佼者,与学校签订助理教授聘用合同。但助教须在海外研究2年以上并通过考核后,方能回校正式上岗。湖南大学校长赵跃宇表示,此举有利于消除学术“近亲繁殖”,保持大学的独立精神。

这不是该校第一次做出类似决定。从2011年1月开始,该校便不再允许本校毕业的研究生直接留校任教。

争议:形成一个好学派不易

据湖南大学人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之前,学校每年新聘教师中,51%以上来自本校毕业生。该校相关负责人认为,比较理想的师资“学缘结构”是“三三四”比例:即30%来自本校毕业生,30%来自外校,40%来自海外。目前,该校的教师队伍中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来自世界各地一流大学。

但学术“近亲繁殖”现象在我国高校十分普遍,例如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校学生,研究生录取时也倾向于招收本校学生。

湖南大学在2011年刚执行不准留校任教政策时,曾遭到不少二级学院的院领导反对。该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对规定就颇有微词:“一所大学要形成一个好的学派是非常不容易的,事实证明选择优秀毕业生留校对学术传承是有好处的。”还有老师认为,学校花大气力培养的好苗子,到最后却让他到别的地方去发光发热,实在无法理解。

优点:利于学术的争鸣合作

赵跃宇坦言,“本校毕业生不能直接留校”的规定坚持了一段时间后,已经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过去在选留本校毕业生时,关系摆不平、学生专长水平相当难以选拔等问题都迎刃而解了。”尽管在一些学科建设过程中,短期内不留本校毕业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学术近亲繁殖”制约着学术的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该校建筑学院柳肃教授认为,留校学生没有到外面“闯荡”的经历,容易在学术上造成对导师的依赖,也直接影响着高校学术创新成果的匮乏。因此,过于强调师承,不利于学术争鸣和团结合作,有可能伤害学术自由。此外,对学生来说,教育经历越丰富的老师越能带来多元化的知识。

业内人士分析,近几年,许多高校因扩招急需教师,大量引进国内外的知名学者。同时,通过国际学术交流方式,大量派遣教师赴国外著名大学进修。可以预见的是,将来毕业生要直接留校任教的机会将越来越少。

背景知识

所谓学术“近亲繁殖”,是借用生物学现象指出高校师资学术队伍建设中的“学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它一方面容易导致一所高校或某一学科发展滞后,视野狭窄,更易形成一个排挤外来学术力量的团体,最极端时可能形成一个“学霸”;但另一方面它也容易形成一个相对高水平的学术团体,甚至产生“名师效应链”。

教育部曾在《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提出,要大力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学缘结构”,逐步减少和消除“学术近亲繁殖”现象;鼓励高等学校大幅度减少或者不从本校毕业生中直接聘任新教师,并逐步形成制度规范。

湖大新规:每年留校优秀博士毕业生上限为10人

按照该校近期出台的《湖南大学选拔优秀博士留校任教实施办法》,学校每年将选拔优秀毕业生留校担任助教,上限为10人。

选拔标准也十分严格,首先是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须为本学科前沿课题,具有创新性;在本研究领域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具备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真正适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经过层层选拔的博士毕业生也只能与学校签订助理教授聘用合同。聘用期内,毕业生必须赴海外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2年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开拓国际视野、强化国际交流能力,达到学校副教授岗位的学术水平及教学能力后,才能回学校任教。

特别强调,助教在回校之前,不能与学校有任何一种学术上的联系。学校给予助教的待遇是年薪10万元,在海外研修期间学校另补贴5万元/年的生活补贴和国际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