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启动研究生学位标准制定与培养方案重构

来源:清华新闻网浏览次数:1116发表于2014-04-12

[摘要] 制定具有清华特色的各学科学位授予标准,是清华大学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办学主体作用的重要举措,应引起各学科、院系的充分重视。研究生学位标准制定与培养方案重构也是清华第24次教育工作讨论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会议由清华大学学位办主任孙炘主持,全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各学科负责人、各院系教学主管领导等近百人与会。

4月10日下午,由清华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的第24次教育工作讨论会系列之研究生学位标准制定与培养方案重构工作布置会在电子工程馆(罗姆楼)报告厅举行。

会上,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杨斌教授传达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环境学院教授郝吉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清华经管学院教授仝允桓分别基于各自所在学科介绍了国家《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制定过程和基本考量以及对清华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义。清华工业工程系副主任张伟教授介绍了工业工程系博士生培养方案设计思路和博士生培养的阶段性成果。

杨斌在发言中指出,制定具有清华特色的各学科学位授予标准,是清华大学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办学主体作用的重要举措,应引起各学科、院系的充分重视。学位标准要在满足国家基本要求的同时充分体现学科特点、清华特色;培养方案是使学生达到学位标准、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过程文件,应注重与学位标准之间的内在逻辑,从课程架构、关键环节、环境氛围、制度机制四个方面进行重构;同时要与清华“学术型博士教育以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为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具有职业胜任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目标、学术型硕士教育由各院系视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的人才培养定位相一致。各院系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校友、用人单位、学科教师和学科评议组成员专家等多方意见,并在本学科、院系范围内公示学位标准和培养方案。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2014级研究生新生将采用体现学位标准的新培养方案。

研究生学位标准制定与培养方案重构也是清华第24次教育工作讨论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会议由清华大学学位办主任孙炘主持,全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各学科负责人、各院系教学主管领导等近百人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