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来源:北京考试报浏览次数:1030发表于2014-04-10

[摘要]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坚持复试标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坚持复试标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通知》提出,各招生单位要按《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除成绩要求外,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要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通知》指出,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要坚持复试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加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通知》要求,招生单位要在4月15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要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但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